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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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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或“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大业转债”)。

本次发行的大业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5月9日(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9年5月9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2019年5月9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2019年5月9日(T日)11:30前根据自身类型选择提交《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优先认购申请表》或《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优先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优先认购申请表》”,《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gjzq.com.cn)下载。下载路径为“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购”。)等相关文件,在2019年5月9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认购数量不高于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19年5月1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5月10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5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0,000张(500,000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业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4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89,927,800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180,500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86,747,3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99,80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6,693,780股,可优先认购大业转债上限总额为203,397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0,053,520股,可优先认购大业转债上限总额为296,403手。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大业配债”,配售代码为“753278”。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大业发债”,申购代码为“754278”。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5、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8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5月9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大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大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13535”,证券简称为“大业转债”。

1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19年5月7日刊登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业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4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89,927,800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180,500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86,747,3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99,80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6,693,780股,可优先认购大业转债上限总额为203,397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0,053,520股,可优先认购大业转债上限总额为296,403手。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278”,配售简称为“大业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大业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大业配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大业转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大业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5月9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认购数量: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业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4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743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4)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年5月9日(T日)上午11:30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9年5月9日(T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cb@gjzq.com.cn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大业转债”。

1)《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优先认购申请表》扫描件

3)《优先认购申请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优先认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gjzq.com.cn)下载。下载路径为“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购”。

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邮件回复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21-68826809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优先认购申请表》盖章扫描版及相关附件一旦发送邮件至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优先认购申请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的《优先认购申请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5月9日(T日)11:3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21-68826809;021-688260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9年5月9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认购数量不高于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19年5月13日(T+2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大业转债的发行总额为5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发行公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年5月9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278”,申购简称为“大业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5月9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5月9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5月1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9年5月1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5月1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9年5月13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年5月13日(T+2 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12、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大业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5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5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电 话:0536-6528805

联 系 人:牛海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楼

电 话:021-68826809、021-68826023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窦勇先生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窦勇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2019年5月7日,窦勇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条件限售股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有效期: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1年5月7日。相关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控股股东窦勇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认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鉴于窦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窦勇先生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窦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11,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2%,其中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4,79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0%,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5.11%。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