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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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协商,自2019年5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516、 E类006515)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516、 E类006515)

二、开通时间

自2019年5月9日起,投资人可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三、办理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1. 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浙商证券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浙商证券的最新规定。

2. 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 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五、咨询方式

1、投资人可咨询浙商证券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浙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信息。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