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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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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9-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0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5号),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水产品批发业务具体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水产品批发业务

1.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4,486.49万元,同比下降2,633.58%,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因水产品批发业务买卖合同纠纷计提坏账准备和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所致。年报第129页“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中显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公司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5家水产品供应商合作开展冷冻水产品三方贸易业务,履约期内,由于交易客商失信,交易未能完成,公司向水产品供应商采购的冷冻水产品未能实质控制,且支付的采购款也未退回。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水产品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相关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流转货款流转、发票流转、相关原始凭证等;(2)列示公司自开展水产品业务以来,发生交易的所有供应商名称、年采购金额、与公司的关系,该业务所有主要客户、年销售金额、与公司的关系;(3)列示公司自开展水产品业务以来,该业务对上市公司每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4)列示自公司开展水产品贸易业务以来,与上述5家水产品供应商之间的所有交易明细及涉诉情况,包括采购对象、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名称、采购金额、付款时间、验收时间、存货入账时间、入账金额、入账依据;(5)前述水产品确认收货后,货物后续销售的销售对象、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款时间、收入确认时点、确认依据,明确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6)说明公司与水产品供应商、下游客户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7)年审会计师对2016、2017、2018年水产品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8)2016、2017年,你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27.64万元和177.08万元,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规避退市相关风险而虚构交易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36亿元,期初余额1.90亿元,同比下降28.4%,主要是库存商品余额减少。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2016、2017、2018年每年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产品类别、金额、储存地点、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2)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2017年定期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因团购批发海产品业务,2017年末、2018年一季度分别形成库存商品5,971.55万元和8,156.34万元,请结合海产品发货、提货、付款安排等具体合同条款,说明上述水产品存货入账时公司是否已取得相应所有权凭证,是否能对其实施控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关存货入账的相关规定;(3)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虚增存货的情形、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需追溯调整、调整科目及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前期,公司在回复我部2017年定期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末的百货商品、家电商品、超市商品、汽车、团购批发海产品均进行了抽样盘点,对2017年新增的海产品团购批发业务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走访。但2019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海产品存货出入库及库存记录情况与实际库存不相符,未按规定对海产品存货进行盘点,期末海产品存货盘点记录缺失,以日常查看替代海产品存货盘点工作。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自公司从事海产品批发业务以来:(1)会计师对公司存货进行抽样盘点的抽样比例及确定依据,对海产品存货、预付款项、营业成本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获得的审计证据;(2)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是否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并说明具体审计过程;(3)公司是否存在第三方保管的存货,会计师是否对其实施函证、检查或其他审计程序;(4)会计师是否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存货所有权认定的相关风险,并说明相应的审计结论;(5)会计师在2017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公司存货管理存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情形,说明是否勤勉尽责; (6)结合上述情形,请会计师说明在年报及内控审计中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且适当,是否符合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

二、关于具体财务信息

4.年报披露,2018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归母净利润连续四季度均为负,分别为-12.36万元、-750.84万元、-2,994.91万元和-728.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季度均为负分别为-1,754.39万元、-3,442.10万元、-6,895.08万元和6,444.0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季度列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支出项,并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说明四个季度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等情况,说明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连续为负、第四季度为正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9亿元,同比下降8.25%,销售费用1.17亿元,同比増长22.26%,主要原因系家电事业部和文化官店广告费用、促销费同比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2017、2018年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对应的销售费用;(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在销售费用增长较多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明显下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5.1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5.14%,同比下降23.36%,主要原因系汽车公司和家电公司承兑汇票减少所致。其中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99亿元,同比下降47.64%。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供应商名称、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及公司经营模式,说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常年高企的原因;(3)按照不同业务,逐项列示2017、2018年各业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票据金额、期限及变动情况;(4)结合上述因素,具体说明汽车公司和家电公司承兑汇票大额减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7.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未披露分部报告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请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司客户特征或类别、各类会员数量及销售占比、线上客户与实体店客户比例等信息。

(2)公司报告期参加或举办的主要促销或营销活动及其财务或业务效果。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