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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9-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3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本次实施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

3.自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233,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9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9年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3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8日、9月8日、10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以及2019年1月8日、2月11日、3月12日、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上述调查事件影响,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触及13.2.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4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调查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