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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16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4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14亿元人民币(美元认购金额按照末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4亿元人民币-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公式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在计算上述“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时,美元认购金额按照末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末日投资者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人民币)×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投资者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美元)×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投资者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人民币)×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投资者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美元)×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包括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 认购最低限额:

A类和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A类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直销中心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9.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国家或地区风险、境外证券市场交易规则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监管风险、法律及税务风险、会计制度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主要包括投资于债券的风险(含资产配置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等)、投资于衍生品的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风险等;(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等;(4)其他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开通外币认、申赎的风险、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代码:007360;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代码:007362;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代码:007361;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代码:00736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A类和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A类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各类份额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美元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下转14版)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