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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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9-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系协议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项目的具体实施尚需进一步洽谈,各方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协议时,根据协议金额及交易实质,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协议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高新区”)、西北致美绿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致美”)于2019年5月12日在西安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约定公司未来几年在西安高新区设立技术研发及生产基地。

2、协议对手的基本情况

(1)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91年3月西安高新区被国务院首批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西安高新区通过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园区建设、环境营造、成果转化、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方面成果显著。

(2)西北致美绿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88YJ4K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7日

股东结构: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法定代表人:何电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物业管理;园林景观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西安高新区、西北致美均无关联关系。

3、本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未来几年拟在西安高新区设立技术研发及生产基地。

2、西安高新区承诺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及协调服务。

3、如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各方同意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各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具有约束力的其他法律文件为准。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方尚未开展具体的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意向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要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如本次合作签订并履行正式协议,在西安高新区设立技术研发及生产基地,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为西北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客户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系协议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项目的具体实施尚需进一步洽谈,各方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上市规则》、《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协议时,根据协议金额及交易实质,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