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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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9-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9年5月2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 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2、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168104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其场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投资者份额的具体持有时间记录以中登系统记录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8111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场外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注:销售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二、本基金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一并进行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5日

附件:《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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