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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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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1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274,9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6,274,96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28,157,457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2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28,157,457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36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储民宏 杨帆

咨询电话: 021-69210665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1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高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高波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高波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高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蔡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辞职和补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5月14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蔡青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7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工程师、技术专家、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技术中心总监;现任公司 CCP市场平台(MP) 和技术及产品线平台(BST)总经理。

蔡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