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会计处理、经营业务、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司供应链业务

1.关于煤炭供应链管理业务。年报披露,公司将主营业务分为煤炭供应链管理、非煤大宗和供应链金融。其中,煤炭供应链管理实现收入292.30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6.74%;毛利率6.75%,较上年增加1.13个百分点。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仅1,371.79万元。请补充披露:(1)分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分别说明公司煤炭供应链管理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流转、资金流转、公司提供的主要商品服务和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并结合公司在采购、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供应链条中由自身承担的环节,详细说明公司核心竞争力;(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如果存在重大差异,分析并补充披露差异存在的原因;(3)煤炭供应链业务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以及存货的期末余额,结合煤炭价格走势、具体经营模式和结算周期,说明是否与公司煤炭供应链管理业务规模相匹配;(4)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合计538人,业务人员311人,结合同行业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公司业务人员数量是否与公司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5)公司煤炭供应链管理自营和平台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若平台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或手续费确认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请结合风险报酬转移等情况,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业务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非煤大宗业务。年报披露,公司缩减石油化工品、铁矿等非煤炭大宗商品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非煤大宗业务实现收入80.62亿元,较上年下降30.09%,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1.16%;毛利率2.98%,增加0.3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1)非煤大宗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流转、货款流转、公司提供的主要商品服务和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2)分产品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以及存货的期末余额,并结合非煤大宗主要产品在报告期价格走势、结算方式和周期,说明是否与公司相关业务规模相匹配;(3)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非煤大宗业务中业务人员数量、营运资金规模、存货水平及周转率、仓储和外部融资来源等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4)公司非煤大宗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说明公司在毛利率有所提升的情况下,缩减非煤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缩减非煤大宗业务规模是否具有趋势性。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

3.关于商业保理经营模式。年报披露,公司的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指以受让应收账款方式向原债权人提供融资。应收保理款期末余额为68.96亿元,应收保理款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3.46%。请补充披露:(1)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模式、保理额度及金额、融资期限、保证金条款,手续费、服务费、利息等相关费用条款等,是否具有追索权;(2)近3年商业保理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来源及类型,与公司煤炭供应链业务之间的关系,逾期情况及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3)客户用于保理的应收账款业务类型,并按应收账款业务类型分别说明前10大欠款方情况,包括名称、金额和账龄,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保理业务本金和利息是否存在回收风险;(4)披露公司保理业务的利率定价和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行业平均水平。

4.关于供应链金融营业收入。年报披露,公司供应链金融以商业保理和小额贷款业务为主,2018年供应链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较2017年下降27.94%。其中,应收保理款在年初、一季度末、二季度末、三季度末和年底分别为85.32亿元、89.71亿元、83.15亿元、65.72亿元和68.96亿元,平均值为78.93亿元;2017年分别为67.65亿元、72.85亿元、81.66亿元、87.18亿元和85.32亿元,平均值为79.54亿元。请补充披露:(1)最近三年商业保理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商业保理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各构成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2)结合公司最近两年商业保理和小额贷款规模情况,说明公司2018年供应链金融业务营收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5.关于商业保理放款。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保理业务支付的现金94.23亿元,收回保理款项收到的现金112.21亿元。根据公司前期定期报告,2018年四个季度保理业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5.63亿元、4.70亿元、7.41亿元和56.49亿元,收回保理款项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6.95亿元、15.40亿元、10.43亿元和50.58亿元。公司应收保理款期末余额中,正常类68.93亿元,损失类0.03亿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保理放款和收款同时在第四季度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原因,说明第四季度前10大保理放款对象及金额,并结合三季报应收保理款前10名欠款方情况及金额,说明是否存在保理客户借新还旧;(2)说明公司在三季度末是否存在已逾期应收保理款,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已对应收保理款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小贷业务。年报披露,发放贷款及垫资期末账面余额4.34亿元,较2017年年末增长7.69%。请补充披露:(1)小贷业务模式,与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主要客户来源、客户风险审核标准及流程;(2)小贷业务经营是否符合相关部门关于小贷业务的法律法规,其经营是否具有合规性风险;(3)近3年发放贷款的主要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回收情况及逾期情况;(4)小贷业务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依据并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货币资金

7.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3.95亿元。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8.关于受限资金。年报披露,其他货币资金为29.69亿元,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开具票据、信用证和期货合约投资,存放于金融机构和期货公司的保证金,该部分资金使用受限;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0.53亿元,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4.76亿元,衍生金融负债期末余额1,478万元。请补充披露:(1)根据保证金用途列示其他货币资金的构成,并结合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规模,说明存在大额受限资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利用上述其他货币资金等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保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倾斜。

9.关于境外存放资金。年报披露,公司存放在境外资金8.80亿元,为境外子公司开展业务留存的资金。请补充披露:(1)境外存放资金的存放形式,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权益、支付等受限情况;(2)境外存放资金的归属主体,并说明境外存放资金的数量是否与公司在相应国家或地区的业务规模相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的审计程序、所获得的审计证据。

四、关于财务会计处理

10.关于现金流量情况。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分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2.69亿元、88.99亿元、80.75亿元、98.53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3亿元、0.66亿元、-0.20亿元、-0.61亿元。请补充披露:(1)分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并说明相关数据务季度变化趋势是否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2)结合上述数据和煤炭价格走势,说明公司业绩季度波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关于票据贴现融资。年报披露,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40.72亿元,其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成员企业之间票据贴现取得借款金额为28.18亿元。请补充披露:(1)详细说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票据贴现的具体业务往来,以流程图形式予以说明;(2)内部交易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各子公司名称、票据结算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使用票据结算的起始年份及原因;(3)该等票据贴现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账面记载是否与交易实质一致,开票实质是否出于融资目的,是否合规。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过程、结论。

12.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2.20亿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汇总金额11.24亿元。请公司列示应收账款最近两年的前五大欠款方、金额、账龄情况及其交易背景,并说明预付对象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关于应收票据。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0.73亿元,期末对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42.20亿元进行终止确认。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客户等情况,补充分析票据转让、收款等结算风险,并说明公司相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2)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产生原因及经济实质,前五大应收对象,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附追索权;(3)和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对象和资金用途,终止确认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4.关于预付账款。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2.47亿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汇总金额2.73亿元。请公司列示预付账款最近两年的前五大预付对象、金额、账龄情况及其交易背景,并说明预付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5.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年报披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17.97亿元,其中,本年度新增投资7.59亿元。公司子公司前海瑞茂通持有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实业)49%的股权,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6.60亿元。兴瑞实业2018年末净资产为13.47亿元,公司在2018年全年为兴瑞实业合计提供16.8亿元担保。同时,公司向兴瑞实业采购煤炭1.58亿元,出售煤炭1.90亿元。请补充披露:(1)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的其他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除公司外,兴瑞实业其余股东方是否按比例为其提供股东借款,如否,请说明上述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同时向兴瑞实业采购和出售煤炭的原因及商业和理性。

16.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报披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68亿元,主要系持有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2亿元。此外,公司持有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5%股权,本期现金红利1,178.28万元,但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均为零。请补充披露:(1)该并购基金的其他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是否有对该并购基金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借款等;(3)该并购基金的的投资去向,是否有投向公司关联方的情形;(4)公司是否拥有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股权,并说明公司取得现金红利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7.关于坏账准备。年报披露,公司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在6个月以内以及7个月-1年的,其计提比例分别为0和1%。请补充披露:(1)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2)结合其他可比公司情况、公司历史实际坏账比例和现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8.关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年报披露,公司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由单项余额5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其他应收款由10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公司称,变更原因为此前的标准金额较低,不适应公司目前核算要求。请补充披露:(1)列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在500至3,000万元,以及其他应收款在100至500万元之间的应收账款单数、合计金额、欠款对象数量;(2)根据公司2017年年报,公司2017年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零,说明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9.关于销售费用。年报披露,公司销售费用16.35亿元,同比增长33.80%,其中,装卸堆存费1.07亿元,同比增长57.35%;代理佣金费0.39亿元,仅为去年的20.31%;出入境检疫费0元。国际煤炭发运量2374万吨,同比增长27.36%,其中,境外销售超600万吨,同比增长404.20%。请补充披露:(1)销售费用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2)说明代理佣金费大幅下降,以及未发生出入境检疫费的原因,并结合国际煤炭发运量的具体构成,说明装卸堆存费、代理佣金费、出入境检疫费等与公司国际煤炭发运量变动是否匹配。

五、其他

20.请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分析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主要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若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波动,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