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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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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8证券简称:道恩股份公告编号:2019-038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84,661,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785%。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8,662,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978%;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999,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225,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05%。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22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999,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0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1,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道恩集团有限公司、韩丽梅、蒿文朋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66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