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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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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0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体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不再担任副董事长的提案报告》;

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不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体斌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及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副主任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刘体斌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

根据独立董事任期两届六年的规定,公司原独立董事王民朴先生的任期已届满,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会议选举徐天春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天春女士简历如下:

徐天春,女,出生于1966年1月,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四川农业大学社科部副部长、副教授,四川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委,成都市温江区副区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4日以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4日。以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以上第四、五项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4日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三、四、五项提案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1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监事会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选举刘体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不再担任副董事长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控股股东对董事长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天春女士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董事候选人徐天春女士的提名、选举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提名方式、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延长授权的程序及延长授权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4日

至2019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于2019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19年5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6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19年5月30、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19年6月3日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晋川、李澧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8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3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并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刘国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刘国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辞职后,刘国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国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到达董事会时生效。刘国强先生辞去公司相关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刘国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国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体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不再担任副董事长的提案报告》,选举通过了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报告》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报告》在内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提案。该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19年6月4日期满。

2018年7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尚处于待核准阶段,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提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以下提案: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报告》;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提案报告》。

除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4日)外,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