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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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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稻叶义幸董事因境外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藤井郭行监事因境外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肖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同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办理公司江东南路147号地块拆迁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12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在审议第8项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同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在审议第9项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张爽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和张爽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3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每增加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数量24,200,0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5%

一、回购股份简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19年5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的前提下,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不超过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30日、2019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8-093、(临)2018-098、(临)2019-026、(临)2019-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200,0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5%,与上次每增加1%时的披露数(2.63%)相比增加1.12%,购买的最高价为7.6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6.21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6,767.26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