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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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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沈忠民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董事毛端懿女士、吴隽诗女士、陈桥宁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李仲飞先生、邵希娟女士、王玉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曹人靖因公务未出席;监事张献中因公务出差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首席行政官王金发先生、首席技术官张启应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瑞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24,290万元(不含税)。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6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超过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已剔除公司董监高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海钧 李连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