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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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划付期限和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9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10,520,316.0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2日)基金总份额的99.7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9,999,00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209,999,000.00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5月2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划付期限和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为实施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划付期限和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划付期限及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由原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3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二)对《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1)将“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由原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3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2)将“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原来的: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备注:1个月=30日

修改为: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备注:1个月=30日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自2019年5月22日起生效。

在通过《关于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划付期限和赎回费率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调整实施前《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划付期限及赎回费率。自2019年5月2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划付期限及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