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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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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的实施,为以上三个(草乌甲素、曲札茋苷、秋水仙碱)在研项目会提供坚实的支持体系。

三、变更后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 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

1、项目名称: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资金用途:本项目拟设计建造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包含:1)一条普通合成小产能生产线;2)一条普通合成大产能生产线;3)一条特殊反应及公斤级放大生产线

4、具体建设项目:

拟建地点: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B-4-2-1地块(7号地块)。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规模总投资7,029.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789.7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0.00万元。

经估算本工程建设投资估算价值为6,789.77万元,其纵向构成为:

工程费用 5,830.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85.8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2.52万元,占建设投资的5.04%;

预备费 617.25万元,占建设投资的9.09%

(二)、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2、项目性质:改造重建

3、项目资金用途:新建一条20kg/a的草乌甲素中试生产线;新建一条10kg/a的曲札茋苷中试生产线;新建一条10kg/a的秋水仙碱中试生产线;及其配套洁净空调、水、电、土建等公用工程的内容。

4、具体建设项目:

拟建地点: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B-4-2-1地块(7号地块)。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的本项目规模总投资3,777.7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657.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万元。

四、项目变更后的风险

本次新建项目具有因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工的风险,以及具有因市场、政策变化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等系统性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持续关注对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的分析研究,顺应国家政策新环境,强化政府事务工作,减轻行业政策变化风险带来的影响。

五、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概况

原募投项目“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变更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含两个车间)”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为:

六、关于对“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事项的处置

“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含两个车间)”项目的议案、以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变更后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通过的事项不再实施。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中所涉具体投资项目已明确,将募投项目“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变更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变更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新项目中所涉的具体投资项目已明确,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上述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昆药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计划。八、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关于将募投项目“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的议案已于2019年5月22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二期-1)--化学合成原料药中试车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科技园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一期)--提取二车间中试生产线改造项目》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8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2015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昆药集团2014年年报错误更正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5】17号)

(一)事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4月11日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两处错误更正。一是对年报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三点“成本”,第二小点“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了错误更正,将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16.79亿元更正为10.64亿元,将占采购总额的44.79%更正为31.73%;二是对财务报告附注中2013年1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与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更正,将应付职工薪酬由65,313,829.97元更正为50,613,104.97元,将应交税费由632,283.48元更正为15,333,008.48元。

(二)相关监管措施

根据云南证监局《关于昆药集团2014年年报错误更正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5】17号),云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年报错误更正事项予以高度关注。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就更正事由、更正责任进行自查,并就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编制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内部管控力度进行整改方案。

(三)整改措施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向云南证监局提交《关于2014年年报错误更正的自查及整改报告》,就更正事由、责任及原因进行剖析、汇报,并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制度建设

公司目前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通过制度保障信息披露的程序规范、责任到位,从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流程规范

公司将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程序,优化相关工作流程,在年报编制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明确各环节任务与职责,确保每一环节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时间表保质保量完成本环节工作。

3、责任明确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董事长为年报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报及其他公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了解和督促年报审计进展,就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解决。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4、加强培训

公司将增加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职业技能得到不断提升;同时,公司还将不断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从事信息披露工作,从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自2015年4月22日以来,严格按照以上措施进行信息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9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14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4日

至2019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19年6月11日-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汪菲

电话:0871-68324311

传真:0871-68324267

邮编:650106

六、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0号

关于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收购

“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1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商”)拟以1,311,588.91元人民币向玉溪市福和堂大药房(以下简称“福和堂”)收购“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满堂”18%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满堂”)系于2017年7月13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股权结构为昆药商业持股82%,玉溪市福和堂大药房持股18%。2019年5月22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收购及转让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9年5月22日,昆商已与福和堂签署收购福满堂18%股权的协议。

1.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云审字(2019)0963号《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

2.交易价格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众环云审字(2019)0963号《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净资产确定金额为7,286,605.07元(大写:柒佰贰拾捌万陆仟陆佰零伍元零柒分 )。其中18%股权作价为:7,286,605.07*18%=1,311,588.91元,即昆商应出资1,311,588.91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壹仟伍佰捌拾捌元玖角壹分 )购买玉溪福和堂持有的福满堂18%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标的交割

1)各方协商确定,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标的即目标公司18%的股权全部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甲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2)乙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标的交割前,向甲方提交交付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

3)鉴于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公司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之一,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在进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变更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派。

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并且乙方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本次股权转让后福满堂的股权结构

二、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名称:玉溪市福和堂大药房

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玉溪市红塔区高仓六组一幢一层六号,与法定代表人均为张建国,主要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在玉溪市布局并开发拓展零售药店,截止本公告日,共有单体药店20家。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是独立关系,交易对方为本公司的经销客户,截止公告日交易对方欠本公司货款3161元。

4.交易对方为个人独资企业,张建国持有100%股权。本公司无法披露其相关财务资料。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

出具的文号(2019)0963号《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玉溪福满堂2018年年度的资产负债、主要经营指标及未审计的玉溪福满堂2019年一季度资产负债、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昆商理顺公司的股权关系,有利于业务的发展

五、投资风险及应对

公司面临独自承担经营的风险。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1号

关于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转让

“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商”)拟以1,457,321.01元人民币向玉溪劲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益药业”)转让“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满堂”2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

一、交易概述

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满堂”)系于2017年7月13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股权结构为昆商持股100%。2019年5月22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收购及转让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云审字(2019)0963号《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

2.交易价格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众环云审字(2019)0963号《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净资产确定金额为7,286,605.07元(大写:柒佰贰拾捌万陆仟陆佰零伍元零柒分 )。其中20%股权作价为:7,286,605.07*20%=1,457,321.01元,即劲益药业应出资1,457,321.01元(大写:壹佰肆拾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壹元零壹分 )购买昆商持有的福满堂20%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鉴于劲益药业同意将2018年取得的2018年-2020年度 《玉溪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资格》,根据云南省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6)1号文件规定转到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双方约定:

1)以上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平均支付,每期价款为485,773.67元(大写:肆拾捌万伍仟柒佰柒拾叁元陆角柒分);

2)劲益药业应分别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即付款时间分别为2020年、2021年、2022年。

4.交易完成后福满堂的运作

1)股权交割日后,福满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昆商推荐2名董事(包括董事长),劲益药业推荐1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选举可连任,各董事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昆商、劲益药业各推荐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名,由目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昆商推荐,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选举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可连任,各监事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2)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质量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昆商委派,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由董事会聘任。

3)福满堂应分别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利润分配。

5.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二、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名称:玉溪劲益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唐旗村,法定代表人:陈俊屹,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消毒用品、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项目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等。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陈俊屹40%、陈昱霖30%、张兰华30%。

2.交易对方近三年主要开展玉溪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业务,最近三年主要业务营业额分别为::1320万元、3305万元、2705万元,营业额下降的原因是受国家两票制及玉溪市药品招标采购模式影响。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是独立关系,交易对方为本公司的经销客户,截止公告日交易对方欠本公司货款70,201.79元。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交易对方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324万元、资产净额897万元、营业收入2705万元、净利润78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

出具的文号(2019)0963号《玉溪昆药商业福满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玉溪福满堂2018年年度的资产负债、主要经营指标及未审计的玉溪福满堂2019年一季度资产负债、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昆商整合玉溪地区的配送渠道资源,改善经营状况。

五、投资风险及应对

公司面临与新合作方磨合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