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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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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9]44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上发布。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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