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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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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5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8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7482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