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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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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9-044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7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0,265,9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920,380.41元,转增72,106,3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52,372,39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王致勤、宋艳俊、宋旭昶、吕慧, 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现金红利扣税说明如下: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04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 〔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43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7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52,372,390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1.0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9-045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 维格转债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3日期间,累计收到财政补贴共14,072,165.33元,明细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收到的财政补贴中金额 14,072,165.33元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19年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