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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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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039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8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2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4,894,4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194,929.0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朱一明、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天津友容恒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万顺通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朱一明、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天津友容恒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万顺通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6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5元。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565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565元。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2263369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04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公司”)使用20,000,000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结构性存款、40,000,000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结构性存款。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注:

1、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其浮动收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的波动情况确定;该存款产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

2、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有投资风险,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及保底存款利息;该结构性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

四、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自2019年5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至今,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如下: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累计理财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理财金额为25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200,000,000元人民币为闲置自有资金,50,000,000元人民币为闲置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