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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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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9-03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313,120,000.00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增加诉讼请求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2018年11月8日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当日收到宁夏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宁民初119号,诉请判令被告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违约造成的损失156,560,000.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80号公告);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19年4月向宁夏高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判令被申请人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违约造成的损失156,560,000.00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诉求合计请求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13,120,000.00元人民币,近日宁夏高院正式受理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

二、本次增加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019年2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确认博雅干细胞2018年度专项审计机构,以确定博雅干细胞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博雅干细胞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需要对博雅干细胞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减值额,进而依据双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业绩补偿。被申请人对公司向其发出的确认博雅干细胞2018年度专项审计机构的通知函未予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申请人向宁夏高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判令被申请人许晓椿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违约造成的损失156,560,000.00元人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请求宁夏高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以上债权能否在当期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进展及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