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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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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0版)

②针对财务核算的内控缺陷,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会计差错,已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并及时披露。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实际经营状况对财务管理架构进行调整,在不同区域设置直属于财务管理中心的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进行垂直管理,拥有对财务人员的聘任、考核、奖惩以及异动的管理权,确保总部对各单位财务的管控落到实处。其次,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并通过日常内部审计与内控自评价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第三,强化业务开展过程的合规性,加强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建设,并将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合规程度与相关人员绩效挂钩,以深化公司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第四,成立后续教育工作组,负责对公司全体财务人员进行职业素养教育,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与内部控制管理及操作规范的培训。此项整改措施将由财务中心统筹负责,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③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审计监察运行机制等非财报内控的重大缺陷,公司首先将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增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其次,公司将系统性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成立内部控制体系专项改进工作组,明确责任部门,并依据公司业务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针对公司的重点业务及重大风险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重大经营风险可控;第三,公司将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力量及专业性,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并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的运行程序,制定详细的内部日常审计及专项审计计划,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对公司的业务监管到位。

风险提示:由于上述内控重大缺陷的复杂性,整改内容涉及面较广,整改难度大、周期长,整改效果有待验证,有可能影响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会计差错、内部控制缺陷事项,全面自查涉及的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问题,就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同时结合自身具体职责履行情况,就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行为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针对前述会计差错、内部控制缺陷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进行了全面自查,经自查发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能将本次追溯调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时披露的问题,违反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问题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恳的歉意。公司将提高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严格规范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查实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切实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19-04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 、2019年1月29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9日和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6、临2019-005、临2019-014、临2019-014、临2019-031)。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19-045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临2019-026) 及《康美药业2018年年度报告》等公告。

3、2019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编号:临2019-032,下称“《监管工作函》”)。

4、2019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诚信证评关于关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报发生重大变化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告》。

5、2019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9-033,下称“《问询函》”)。

6、2019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2019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9-035,下称“《问询函》”)。

8、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司立案调查进展。

9、2019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9-038)。

10、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评级机构下调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公司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编号:临2019-040)、《康美药业关于公司债券交易机制调整的公告》(编号:临2019-04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1、2019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编号:临2019-042)、《康美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编号:临2019-043)和《康美药业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9-046)。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19-046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相关内容详见《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35)。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逐项落实。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确认,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回复时间不晚于2019年6月5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