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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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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3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万家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并接受申购和赎回。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基金的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2日。其中,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2日,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2019年6月5日,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募集对象: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认购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场外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场内份额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5)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场内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

(6) 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 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 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下转14版)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