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5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3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三年的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其中直销网点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25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25日;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5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8、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战略配售为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外简称:鹏华科创3年封闭混合;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基金;基金代码:501076)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三年的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募集规模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6、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8、销售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25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25日;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5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0、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相关规定

1、认购费率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经确认的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20/1.00=5.2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20=9,886.6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62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归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经确认的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认购份额(实际)=9,881份(保留到整数位)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为9,881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认购金额=9,881×1=9,881元

退款金额=10,000-9,881-118.58=0.42元

利息折算份额=5.20/1.00=5 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881+5=9,88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份。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认购的限额

(1)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6、募集期销售规模超过规模限制的约定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若通过场内或场外认购方式的合计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上限,将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认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比例配售的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各银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各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出具的账户信息证明原件(需银行盖章,如开户回执,业务回执等)

④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⑤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

⑥ 填妥并由本人签名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际(地区)税收居民需要填写此表格)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注: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个人)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五)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妥《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由本人签名;

② 需要提交申请日1个月内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加盖有效业务印鉴的该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证明;

③ 银行账户流水及最近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或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证明;

④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在《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勾选);

⑤ 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明类型包括:金融许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④ 填妥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不需要填写,注:以下机构需填写: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⑤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⑥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⑧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⑩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⑾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⑿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问卷调查》

⒀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的批复及证明文件(如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产品合同首末页、产品设立证明文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注: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机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除(一)、(二)、(三)项列明的机构可直接认定成专业投资者以外,根据第(四)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 填妥《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② 加盖公章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产证明(可提供最近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③ 加盖公章的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④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在《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勾选)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中国护照等)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下转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