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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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19年6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
议案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田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姚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国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黄云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史谊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杨新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尹晓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和国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所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于定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高行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李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罗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6.《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6.01.发行规模
6.0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6.03.债券期限
6.04.发行方式
6.0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6.0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6.07.担保安排
6.0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6.09.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6.10.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6.11.偿债保障措施
6.12.募集资金用途
6.13.上市安排
6.14.决议有效期
议案7.《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议案8.《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9.《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9.01.发行规模
9.0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9.03.债券期限
9.04.发行方式
9.0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9.0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9.07.担保安排
9.08.募集资金用途
9.09.偿债保障措施
9.10.上市安排
9.11.还本付息方式
9.12.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9.13.决议有效期
议案10.《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议案1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上述审议事项披露如下:
1.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事项1至事项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审议事项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有关说明
审议议案6、议案9需进行逐项表决;议案1、议案2、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监事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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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6月11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证券部办公室(602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650051 联系人:彭捍东
电话:0871-63106792 传真:0871-6310679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78”,投票简称为“云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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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非独立董事(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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