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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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20,837,6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2,293,190.8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证券账户)、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对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315元派发红利。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8225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9一035

转债简称:生益转债 转债代码:110040

转股简称:生益转股 转股代码:19004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生益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1.6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1.27元/股

生益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6日

生益转股复牌日期:2019年6月6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生益转债,转债代码:110040),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生益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2019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根据前述审议结果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安排,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生益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确定2019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P1= P0-D =11.62-0.35=11.27(元/股),生益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9年6月6日起由原来的11.62元/股调整为11.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6日起生效。

生益转股(转股代码:190040)自2019年5月29日起停牌,2019年6月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