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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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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9-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4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A股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7)。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坚定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

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则回购股份将在36个月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2,200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回购实施情况

(一)实施首次回购

2019年1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实际回购情况

截止2019年5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999,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购买的最高价为17.41元/股、最低价为14.1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62,128,83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四、回购期间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2019年1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主体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较变动前增加5,198股,系公司发行的“玲珑转债”自 2018年9月7日起陆续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所引起的。

六、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公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999,951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存在股权激励部分股份未完成转让的,该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