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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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3,62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66,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183,623,100股减少为183,556,8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需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00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0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2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1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江、徐徐

电话:0760-86893888

传真:0760-8628358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