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5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2019-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19-047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了《独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康美药业遭税务稽查》为标题的不实文章,文章报道称“财新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ST康美(600518.SH?)于5月下旬被税务部门立案稽查。目前稽查仍在进行中。”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内部核查,为了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作澄清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收到税务部门的立案稽查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已向相关部门投诉,若因相关媒体的不实报道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