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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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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末杭州诺嘉净资产9,704.60万元,加上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0,536.14万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20,240.74万元,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收益法预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788.61万元,本年商誉未发生减值。

杭州诺嘉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7,304.47万元,实现净利润2,066.48万元, 2017年底商誉减值测试时预计2018年营业收入37,883.06万元,净利润2,654.61万元,营业收入完成预测数的98.47%、净利润仅完成预计净利润的77.84%,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销售费用的增长,系杭州诺嘉2018年在三甲医院客户业务增量放缓的情况下,加快布局三甲医院以外的市场销售队伍。

2018年末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测算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针对杭州诺嘉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的情况,公司聘请了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实施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171-9号),根据评估结论,杭州诺嘉与商誉相关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可回收价值为25,294.16万元。

2018年末杭州诺嘉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4,560.75万元,加上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0,536.14万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25,096.89万元,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25,294.16万元,本年商誉未发生减值。

(3)结合上述问题分析商誉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公司回复如下:

自收购以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于每年年末对两性健康业务、北京医疗、人福四川、杭州诺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测试过程详见公司对第5(2)项问题的回复。

①结合两性健康业务并购以来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未识别相关商誉减值迹象:

i)两性健康业务在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及拉丁美洲地区经营,这些地区的经济、技术和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市场在当前或者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ii)2018年两性健康业务的营业收入已经高于评估增值时点的预测收入,剔除收购相关的一次性费用后的营业利润与评估时点的预测利润基本保持一致,因而资产的经济绩效并未低于预期。

iii)2018年两性健康业务固定资产的价格保持稳定;无形资产方面,销售收入增长稳定,毛利率上升,净利润保持稳定,商标品牌价值稳定;两性健康业务注重生产效率,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换代固定资产,对于陈旧过时或者已经损坏的资产会进行报废处置,当前持有的资产没有陈旧过时或者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根据管理层计划书,两性健康业务没有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资产。

公司认为对两性健康业务进行的减值测试以及判断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证据:i)历年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资料;ii)合并日对两性健康业务的评估测试表;iii)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对两性健康业务的评估测试表。

②公司自2012年7月收购北京医疗80%股权以来,营业收入、净利润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合并报表期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0.28亿元,净利润12.67亿元,按80%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0.14亿元,年投资回报率已达到17.23%,公司未识别相关商誉减值迹象。

公司认为对北京医疗进行的减值测试以及判断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证据:i)北京医疗历年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资料;ii)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北京医疗的评估测试表;iii)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医疗的资产评估报告。

③人福四川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20,666.15万元,实现净利润6,779.91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净利润增长乏力,且未达到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公司认为人福四川存在商誉减值风险,经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结果,2018年度对人福四川确认商誉减值损失6,238.32万元。

公司认为对人福四川进行的减值测试以及判断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证据:i)人福四川历年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资料;ii)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人福四川的资产评估报告。

④公司自2014年11月收购杭州诺嘉80%股权以来,营业收入、净利润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合并报表期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32亿元,净利润8,677.78万元,按80%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6,942.22万元,年投资回报率已达到14.17%,公司未识别相关商誉减值迹象。

公司认为对杭州诺嘉进行的减值测试以及判断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证据:i)杭州诺嘉历年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资料;ii)2014年末杭州诺嘉的评估测试表;iii)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诺嘉的资产评估报告。

6.关于无形资产减值。年报披露,公司无形资产期末余额27.76亿元,金额较大的主要有商标及品牌9.37亿元、客户关系3.33亿元、药品经营许可权2.78亿元、医院举办权1.78亿元,合计占无形资产期末余额的62.18%。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期末余额同比减少2.83亿元,主要为对Epic Pharma计提药品经营许可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09亿元。前期公司回函披露,所涉及减值无形资产主要为熊去氧胆酸胶囊生产文号以及相关技术,但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使用的折现率为18.24%,与Epic Pharma商誉减值测试折现率12.09%差异较大。除计提药品经营许可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09亿元外,其他项目均未计提减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具体过程、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对比商誉减值测试,说明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存在差异的情况及合理性;(3)结合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分项列示无形资产减值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说明相应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1)报告期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具体过程、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①评估方法的确定

本次减值的无形资产为熊去氧胆酸胶囊生产文号以及相关技术。该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由于生产技术、资质类型的资产的价值通常主要表现在高科技人才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和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带来的知名度等诸多方面,而这些因素对应的成本很难获取,重置成本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结合本次药品生产文号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据市场调查及有关业内人士的介绍,目前无法查询到类似药品生产技术或文号的转让案例,缺乏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比较法也不适用于本次评估;收益现值法属于在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技术评估方法,该方法认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药品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对产品创造的利润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

根据以上评估方法的分析,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现值法估算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具体过程为:本次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熊去氧胆酸胶囊生产文号对产品所创造的现金流贡献率,并进而确定该生产文号对产品现金流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产品中每年技术对现金流的贡献折为现值并加和,以确认无形资产价值。

②评估测算过程

熊去氧胆酸胶囊药号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如下表(单位:万美元)所示:

i)药品文号经济寿命期

药品文号的取得需要企业具备研发技术、生产能力、合法合规的研发及申报程序等,其中较为关键的为研发技术,与熊去氧胆酸胶囊相关的核心技术,企业已申请专利。美国药品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考虑到药品技术存在更新换代,实际经济寿命可能会短于法定寿命,故谨慎预测自取得专利开始经济寿命期为15年左右。熊去氧胆酸胶囊文号自2010年取得,即截至2025年。

ii)熊去氧胆酸胶囊未来年度收入预测

2018年之前,Epic Pharma公司的熊去氧胆酸胶囊保持了良好稳定的盈利能力;但是由于2018年市场供需以及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熊去氧胆酸胶囊的价格大幅下降。目前Epic Pharma公司已通过产品降价稳定了40%以上的市场份额,并且由于产品利润率已大幅下降,对行业新进入者缺乏吸引力,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该产品价格将保持相对稳定。根据2018年熊去氧胆酸胶囊销售情况,预测2019年销售额为1105.02万美元,未来5年内增幅约2%,此后保持稳定。

iii)熊去氧胆酸胶囊药号对收入的分成率

药品文号由企业自行研发而来,其含义具体包含企业生产该类药品的收益权、对该药品的所有权和药品生产的技术掌握能力等。企业采取自行研发申报或对外采购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获得药品文号,最关注的仍是其中包含的技术,而对产品收益贡献最大的也是其中包含的技术。故此处以技术对收入的贡献率作为分成率。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材料统计,一般情况下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提成率约为产品净销售额的0.5%~10%,绝大多数为2%~6%,考虑到熊去氧胆酸胶囊大幅降价后,原超高毛利率急剧下滑,因此,本次测算预测熊去氧胆酸胶囊生产文号及技术提成率取值为4%。

iv)药号在经济寿命期内的分成收益

到了药品寿命后期,会有新的替代药品出现,其对收入的贡献度将会出现下滑,即药品文号对收入的分成率略微下降。考虑到药号的可替代性,分成率由80%开始按每年5%的速度递减。

v)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

无形资产折现率的计算方法有风险累加法和回报率拆分法,鉴于回报率拆分法涉及到的美国类似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投资回报率、固定资产投资回报率等参数从公开渠道无法获取,从而不具备应用条件,故选取了风险累加法。折现率的本质是指与收益性资产经营相适应的投资报酬率,故本次使用的折现率选取过程中考虑了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根据美国财政部官网查询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7年的国债平均收益率确定,经查询为2.59%;风险报酬一般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经研究为16%;合计得折现率为18.59%。

为保证折现率数据的合理性,公司与市场公开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查询到的近期医药类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的公开资料,东阳光拟收购广东东阳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技术诀窍无形资产评估项目选取折现率为18.70%,西藏药业IMDUR产品相关无形资产组合评估项目选取折现率为21.60%。本次减值测试无形资产折现率取值18.59%,与近期的医药类无形资产折现率相比在合理范围内,考虑到所对应无形资产的差异,此折现率取值合理。

③评估结论

Epic Pharma公司其他无形资产熊去氧胆酸药号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可回收价值为126.44万美元,与账面净值3,277.46万美元比较后,确认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3,151.02万美元,按2018年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6.8632折算为人民币21,626.08万元。本次可收回金额的测算过程中,测算方法、预测金额和折现率均符合市场规律以及Epic Pharma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比商誉减值测试,说明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存在差异的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①自由现金流的情况

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实施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EPIC Pharma,LLC和EPIC RE HoldCo,LLC与商誉相关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171-15号),评估涉及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对应的现金流由这些资产经营所形成。

同时,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EPIC Pharma,LLC部分其他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171-14号),评估涉及熊去氧胆酸胶囊文号相关的无形资产,对应的现金流是由熊去氧胆酸胶囊销售形成的,其中预测的熊去氧胆酸胶囊销售收入来源于Epic Pharma公司的经营数据。

由上可见,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的现金流对应的是商誉相关资产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中预测的现金流对应的是无形资产,二者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②折现率取值情况

商誉减值测试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使用的折现率分别为12.09%和18.59%,计算过程详见公司对第1(3)项和第6(1)项问题的回复,二者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二者对应的资产不同,因此所对应的收益率和风险也不同。商誉资产组包含固定资产(设备、房屋和土地)、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是综合类资产组;而熊去氧胆酸胶囊文号相关无形资产是单项无形资产;从评估角度来看,不同资产的折现率是不同的;因此,两项减值测试对应的资产不同,折现率不同是合理的。

(3)结合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分项列示无形资产减值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说明相应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公司回复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77,567.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对于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公司除医院举办权、商标及品牌系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外,其他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药品经营许可权,专有技术、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均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①公司的无形资产药品经营许可权主要包括公司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收购Epic Pharma公司时形成的无形资产重估增值。公司按照药品经营许可权的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摊销,年度末复核其使用寿命和分摊方法,由于Epic Pharma公司的熊去氧胆酸胶囊2018年市场发生明显变化,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公司认定熊去氧胆酸胶囊相关无形资产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EPIC Pharma,LLC部分其他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171-14号),具体测试过程详见公司对第6(1)项问题的回复,根据评估结论,公司对熊去氧胆酸胶囊相关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626.08万元;同时,公司对除熊去氧胆酸胶囊以外的其他药品收入成本进行了同期比较分析,2018年公司销售收入和销售毛利均有提升,其他药品经营许可权不存在减值迹象。

②公司的无形资产医院举办权为公司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儿童医院)的举办权。根据公司与宜昌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儿童医院)新院区PPP项目合同》,项目合作期限为公司的合理存续期(除非项目提前终止),将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儿童医院)的举办权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法分期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年度末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拟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举办权估值项目估值报告》(卓信大华估报字(2019)第8703号),根据评估结论,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举办权的评估值18,001.80万元高于账面价值17,773.19万元,该项无形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举办权的评估测算过程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③公司的无形资产商标及品牌主要为收购的两性健康业务的商标和品牌,包括SKYN、ZERO、Lifestyles、Jissbon(杰士邦)、SixSex、MANIX、Patents等品牌,均为全球注册的商标,没有固定使用期限,无法分期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年度末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公司测算,上述商标及品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4,094.79万美元,高于收购时点的公允价值13,700万美元,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两性健康业务的商标及品牌的估值测算过程如下表(单位:万美元)所示:

④公司的无形资产客户关系为收购的两性健康业务形成,期末账面原值38,571.18万元,累计摊销5,229.99万元,计提减值准备0元,账面价值33,341.19万元,按照10年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因两性健康业务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及近期保持稳定,不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两性健康业务自收购以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预计将在未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并且两性健康业务的成本费用维持稳定,毛利率保持在60%以上,销售费用率保持在33%左右,管理费用剔除业务交接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外保持在10%左右。基于此,没有证据表明公司法人客户流失率和其他资产贡献率发生变化,公司认为两性健康业务的客户关系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已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充分、准确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二、应收款项

7.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7.7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9.14%,占比较大,综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7%。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03,较上年同期下降且低于医药行业平均水平。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余额前十名应收账款对象、产生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账龄、回收进展、计提比例;(2)结合经营模式、会计处理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及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回款时间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情况存在差异;(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坏账的核销和回收等情况,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标准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1)余额前十名应收账款对象、产生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账龄、回收进展、计提比例

公司回复如下:

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其中第7位和第8位系下属医药工业子公司销售形成,其余均系下属医药商业子公司销售形成。

(2)结合经营模式、会计处理政策、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及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回款时间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情况存在差异;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采用集团总部统一制订战略规划和业务目标计划、各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在各细分领域进行专业化运营的管理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可分为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两类。

①公司医药工业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会计处理政策

公司下属各医药工业子公司建立了由营销副总、市场和医学支持部门、销售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域办事处构成的医药营销系统,收集、整理并分析药品临床使用信息及临床需求信息,不断优化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强化产品管线的研发创新,实现产品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各医药工业子公司的销售结算政策以现款现货为主,对符合公司审核条件的主流配送商可采取信用发货,一般给予3-6个月的账期,信用发货部分形成应收账款。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i)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ii)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iii)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iv)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v)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按照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公司医药商业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会计处理政策

公司已分别在湖北省、四川省、河南省搭建区域性医药商业网络,从事医药产品的配送、分销及相关业务。公司下属各医药商业子公司可分为省级公司和市级公司两个层级,省级公司为管理及采购平台,市级公司负责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承接省级公司业务,实现统购分销,向各级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器械、医疗设备、试剂耗材、健康产品、技术及管理服务等。业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机构、连锁药房及农村乡镇卫生院、药店、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统称第三终端)及商业分销企业。各医药商业子公司的销售结算政策以赊销为主,即先货后款,回款方式一般为电汇、承兑汇票。信用政策主要分为两类,针对商业公司客户,账期30-45天;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账期超过6个月,其中90%的客户集中在6-12个月,信用发货部分形成应收账款。会计处理政策与医药工业一致。

公司下属商业子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公立医疗机构,账期普遍较长,导致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但公立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控。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根据公司业务模式,选取业务类似的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上市公司比较,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属于中间水平,低于行业平均值。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显示,2018年哈药股份医院纯销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44.13%,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99;柳药股份医院纯销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75.79%,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66;瑞康医药以医院纯销业务为主,公司未查询到其纯销业务占营业收入的具体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30;综上所述,医院纯销业务规模对应收账款周转率有重要影响,公司2018年医院纯销业务约占营业收入的55%,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03,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是合理的。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坏账的核销和回收等情况,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标准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公司回复如下:

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于中间水平,低于行业平均值;如果剔除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哈药股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70%则高于剔除后的平均值2.76%,公司认为该计提比例是合理的。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近三年公司每年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原值的比例约为3.7%,实际核销金额占应收账款原值的比例约为0.20%,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审慎的。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正常,回款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持续保持关注,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回款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4.50亿元,其中,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9.53亿元,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59.53%,占比较高。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余额前十名其他应收款对象、产生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账龄、回收进展、计提比例;(2)结合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分析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1)余额前十名其他应收款对象、产生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账龄、回收进展、计提比例

公司回复如下:

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十名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2)结合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分析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推进“归核化战略”,进行资产清理时形成。2017年公司围绕“优化结构、提值增效”的工作目标优化资产结构,在夯实现有优势细分领域的基础上,择机退出竞争优势不明显或者协同效应较弱的细分领域,先后出售所持有的武汉泽丰长江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宜昌三峡普诺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人福湖北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分期收取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其中一年以上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合计约6亿元,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正常,相关回款计划参见上表。公司重视其他应收款的回款管理,对于金额较大的款项,公司通过将转让标的的股权进行质押的方式,敦促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保护自身利益。

9.关于长期应收款。年报披露,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12.55亿元,期末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11.32%,主要系公司承建钟祥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该项目于报告期内完成部分交付,根据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以及医院的定制特性,将该合作项目确定为“融资租出固定资产”,将合作期内应收取的租赁款及回购款计入该科目核算。同时,公司与武汉光谷人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武汉博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人福医药恩施有限公司人福健康大药房旗舰店存在长期应收款1.09亿元、0.84亿元和0.0038亿元。公司长期应收款剩余为医院保证金5.37亿元。以上长期应收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且坏账准备余额为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承建钟祥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的主要考虑,结合协议条款以及医院定制特性的具体情况,说明将该合作项目确定为“融资租出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长期应收款的原因、形成时间、关联关系、账龄、回收进展、计提比例和解决措施;(3)医院保证金发生的背景、交易对象、是否涉及关联方;(4)结合期后回款和历史账款的回收情况,分析上述各项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承建钟祥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的主要考虑,结合协议条款以及医院定制特性的具体情况,说明将该合作项目确定为“融资租出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如下: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根据《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等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通过与公立医院合作的方式布局医疗服务细分领域。2014年8月公司与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署《钟祥市人民医院建设与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投资建设钟祥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并为钟祥市人民医院提供管理服务。

《合作协议》约定如下:

①甲方(钟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同)向乙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人福钟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下同)购买医院管理服务并租赁乙方建设的新院区医疗区全部固定资产,保证钟祥市人民医院持续经营。合作期内或合作期满后,甲方通过回购乙方资产的方式解除合约,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②乙方在新院区医疗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手续。甲方提前回购的资产权属归甲方所有。

③双方合作期限暂定20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两年内就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商洽。

④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双方均可终止合作,合作终止后,甲方按照乙方建设新院区投资总额回购新院区医疗区全部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乙方应积极配合资产的移交工作:i)20年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ii)合作期间,甲方可以提前回购;iii)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要提前终止合作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如下:“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公司承建钟祥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的相关固定资产对钟祥人民医院出租满足上述融资租赁第(四)、(五)项标准,故认定为融资租赁,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长期应收款的原因、形成时间、关联关系、账龄、回收进展、计提比例和解决措施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与武汉光谷人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人福”)、武汉博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沃生物”)、人福医药恩施有限公司人福健康大药房旗舰店(以下简称“恩施健康药房”)产生长期应收款的核算过程具体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其中光谷人福、博沃生物为公司联营企业,恩施健康药房为公司合营企业,审计机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其作为关联方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上三家法人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具体情况详见下文所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由于上述三家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都使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者之和)减至为零,故转为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而投资单位一直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往来款性质的长期债权投资,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所以当被投资企业继续发生超额亏损时,可冲减长期应收款-往来款。

①光谷人福

光谷人福成立于2010年8月,是一家以生物创新药物研发为主的高科技企业,与国内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及医院建立了广泛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联合成立了军科-光谷创新药物研发中心,积极促使创新药物从实验室到市场的产业化转移。

公司于2010年投资参股光谷人福并开展研发项目合作,作为公司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接方之一,公司自2012年7月起向光谷人福提供资金支持,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由于光谷人福主要研发品种尚处于研发投入阶段,尚未实现收益,截至2015年12月,公司对光谷人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0,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账龄为九年以内,未计提坏账准备。目前,公司与光谷人福联合申报的一类新药重组质粒-肝细胞生长因子已进入三期临床,预计3-5年上市,市场前景良好,公司将继续推进项目合作,目前尚无回收计划。

光谷人福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公司持有其32.52%的股权,其他股东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武汉光谷成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均无实际控制人,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他股东北京三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克勤非公司关联自然人;光谷人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非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与光谷人福无关联关系。

②博沃生物

博沃生物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人用疫苗研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湖北省新型疫苗与重组蛋白工程实验室”、“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生物安全实验室”、“武汉市瞪羚企业”等资质或荣誉,是发展中国家疫苗企业联盟(DCVMN)的成员。

公司于2013年投资参股博沃生物,拟通过其培育布局疫苗细分领域,自2013年9月起向博沃生物提供资金支持,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由于博沃生物尚处于研发投入阶段,尚未实现收益,截至2018年12月,公司对博沃生物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0,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账龄为五年以内,未计提坏账准备。博沃生物目前正在开展包括13价肺炎结合疫苗、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水痘-带状疱疹疫苗、寨卡病毒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广谱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等多个创新型疫苗管线的研发项目,其中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已获得全球独家专利使用和独家产品开发权,水痘-带状疱疹疫苗为国内领先开发,寨卡病毒疫苗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产品如获批上市,市场前景良好,公司将继续支持其产品开发,目前尚无回收计划。

博沃生物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人福大成(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武汉光谷人福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4.77%的股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的上海健益兴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20.46%的股权,博沃生物其他股东非公司关联法人,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与博沃生物无关联关系。

③恩施健康药房

如前文所述,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进行了医疗服务板块的布局,同时公司医药商业版块尝试围绕公立医院布局药店。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人福医药恩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投资设立恩施健康药房。后因政策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公司医药商业版块未持续布局连锁药店,单体药房在采购销售方面无法形成规模优势,恩施健康药房自2017年出现亏损,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账龄为四年以内,未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恩施健康药房正在正常运营中,公司尚无回收计划。

公司控股子公司人福医药恩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吴小化持有其49%的股权,因双方签订合营协议,公司将恩施健康药房作为合营企业进行核算。恩施健康药房其他股东非公司关联人,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与恩施健康药房无关联关系。

(3)医院保证金发生的背景、交易对象、是否涉及关联方;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在湖北省、四川省、河南省搭建区域性医药商业网络,各医药商业版块子公司以“做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商”为目标,从事医药产品的配送、分销及相关业务,主要客户为各地市公立医院。为了积极探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调整医院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结构,部分公立医院在遴选供应商时,为保证中选医药商业公司有效履行购销合同、完善药事服务管理体系,会向中选医药商业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

医药保证金的缴纳对象均为湖北省、四川省、河南省各地市公立医院,非公司关联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医药商业版块子公司合计缴纳医院保证金53,668.12万元,其中向湖北地区公立医院缴纳保证金48,375.12万元,向四川、河南等地区公立医院缴纳保证金5,293.00万元。收取保证金的医院均非公司关联人。

(4)结合期后回款和历史账款的回收情况,分析上述各项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长期应收款的期后回款和历史回款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①关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经营性借款,因光谷人福、博沃生物核心产品处于持续研发阶段,部分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独家产品研发权,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产品获批上市将能为公司带来良好收益,因此公司对上述联营、合营企业的经营性借款不会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

②医院保证金系公司下属医药商业版块子公司向公立医院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业务停止时予以退还,因此公司对上述医院保证金不会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

③固定资产融资租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不需要计提减值损失,待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0.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9.13亿元,金额较大。其中,1年以上期末余额1.0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余额前十名预付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背景、采用预付方式付款原因;(2)账龄1年以上预付款项预付对象、未结算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影响合同履约情况;(3)结合公司收入规模、业务模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预付款项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预付款项余额前十名预付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背景、采用预付方式付款原因

公司回复如下:

截至2018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十名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上表中,因进出口贸易发生的预付款项,主要系公司下属部分医药商业子公司从事医疗设备、配件的代理、进口业务,该业务主要采用“以销定采”的销售模式,上游供应商主要有境外生产商与境内供应商:对于境外生产商,由医药商业公司在银行开具国际信用证,境外生产商收到公司提供的国际信用证后,安排生产,出货期大致在收款后3-6个月,待设备完工到岸时,由医药商业公司在海关处申请报关且缴纳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再将设备发往客户处安装验收;对于境内供应商,先由医药商业公司以电汇的方式全额支付货款,再由供应商直接将设备送到客户安装点。

上表中,因采购产品、设备发生的预付款项,主要系公司下属医药商业公司为取得经销代理权而预付给工业企业的采购款。

(2)账龄1年以上预付款项预付对象、未结算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影响合同履约情况;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1.08亿元,主要由下属环保设备分部及医药商业所致:

①公司环保设备分部主要业务为环保蓄能工程,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57亿元,所涉及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工程项目需要先按完工进度向分包施工方预付款项,再根据与客户所签主合同的结算条款与分包施工方进行结算。由于主合同工期较长,导致分包工程项目的结算期通常会跨两个会计年度,故形成1年以上预付款项,不存在影响合同履约的情况。

②公司下属医药商业子公司近年来积极调整产品业务结构,新取得部分产品的省级一级代理商资质。作为一级代理商,医药商业公司在年度采购量方面有考核要求,但新产品的开发上量需要一定周期,在业务拓展初期,公司下属医药商业子公司为完成上游厂商的年采购量的考核要求,同时避免存货积压风险,向上游厂商预付货款,部分产品至上游厂商发货时出现跨期,形成1年以上预付款项,不存在影响合同履约的情况。

(3)结合公司收入规模、业务模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预付款项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如上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公司预付款项占收入规模的比例比行业平均值高,这是由公司医药商业版块的业务模式及发展战略所导致的。如前文所述,一方面公司下属部分医药商业子公司从事医疗设备、配件的代理、进口业务,该业务的经营模式形成大额的预付款项;另一方面,“两票制”实施以来,原来由多层经销单位承担的预付账款变为由一家医药商业企业承担,并且公司下属医药商业子公司在丰富产品资源的过程中,以预付账款为代价获取优质产品代理经销权。随着公司“归核化”战略的推进,公司医药商业板块将以经营效率为前提,谨慎发展相关业务。

(4)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定期对预付款项进行清理,如预付款项因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或其经营困难无法按期供货等情况而存在减值迹象,则及时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账龄顺延计算,并按照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其他资产及财务数据

11.关于存货。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32.22亿元,其中产成品及库存商品、原材料及包装物分别为20.10亿元和8.17亿元,合计占存货期末余额的87.74%。存货同比增长21.93%,但公司本期末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仅0.26亿元,计提比例较低且较上期发生额的0.31亿元下降约16.13%。存货周转率由上期的3.95下降至本期的3.8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产成品及库存商品、原材料等项目具体构成、账面价值、计提转销、跌价准备情况;(2)结合存货细分项目价格变动、存货期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分项列示产成品及库存商品、原材料等项目具体构成、账面价值、计提转销、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回复如下:

2018年末公司存货分项列示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2)结合存货细分项目价格变动、存货期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如下: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如上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属于中间水平,低于行业平均值。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公司存货品类众多,按照不同业务分类,存货根据不同期限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所示:

公司2018年末存货较上年同比增长21.93%,2018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20.64%,存货的增幅与营业收入的增幅基本保持一致,同时2018年度公司医药医药制造业、医药批发及相关业务、其他业务的毛利率呈稳中有升趋势。由上表所示,公司2018年及2017年存货构成中,正常库存分别占比99.19%、98.83%,因公司主要库存为药品及相关原辅料,大部分属医保及基药目录产品,下游客户为公立医院或大型商业公司,客户稳定,产品销售稳定,存货周转情况正常,根据2017年及2018年毛利率的趋势分析可以看出,正常库存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风险;同时,公司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为近效期存货以及过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12.关于应收票据。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4.71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8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0.88亿元。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而终止确认应收票据7.37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6.4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0.93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期末对于应收票据根据出票单位、承兑单位、票据到期日期等项目,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检查是否存在兑付风险较大的应收票据。经检查,商业承兑汇票的开票方主要系公立医院,该类医院的信誉高,开票期限主要系均在6个月以内,且从商业承兑汇票的历史兑付情况来看,商业承兑汇票均在到期时均正常兑付,历史上未出现违约的情况。截止报告出具之日,期后已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均正常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合计7.37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4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0.93亿元,交易背景为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收到下游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同时,公司会根据与上游供应商采购合同的约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用以支付采购款。

公司对票据管理较为严格,公司用于贴现或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未保留控制权,且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截止目前,历史上公司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被追索情况。

虽然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票据附有追索权,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根据《票据法》第六节追索权相关规定,追索权为第二顺位票据权利,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只有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无从实现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追索权。因公司均不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已背书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主要系公立医院,均具有较高的信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且公司历史上没有发生过已背书或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被追索的情况,所以上述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实际被追索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系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公司已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并解付4,389.86万元,占2018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总额的47.01%,所有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正常解付,未出现兑付风险。

13.关于其他流动资产。年报披露,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57亿元,同比增长220.0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重分类至该科目核算所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待抵扣进项税重分类的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57亿元,较期初增加1.76亿元,增幅为220.02%,其中待抵扣税费1.99亿元,较期初增加1.31亿元,增幅为192.3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设备、工程采购付款增加,导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公司于报告期末将其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的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公司报告期末将待抵扣进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4.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9.23亿元,金额较大。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9.23亿元,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资金结余,以及公司为备付2019年1月即将到期的10亿元短期融资券而进行的资金储备。

独立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各自设立银行账户,日常货币资金收付、使用及流转均通过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通过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银行账户进行违规资金周转、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过程中岗位责任,确保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明确对资金以及相关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及流程,做到资金独立、核算独立、收支独立、账目清晰且管理规范全面。公司的内部制度及其有效执行对避免发生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与公司开设共管账户提供了有利保障。

综上所述,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根据以上回复,对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稿)》。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问题1-6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评估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全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上接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