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85号),现回复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关于公司行业和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营业收入12.6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5%,归母净利润-592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75.6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1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11.23%。请公司结合行业背景、经营情况等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1、公司上市以来利润波动幅度较大,且自2015年以来业绩持续下滑,至2018年时首次出现亏损。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经营模式、业绩驱动因素等说明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不佳的原因,及后续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行业发展规划

风电行业受政策影响,上网电价一路下行导致产业链产品价格下跌。过去几年发改委规定风电的上网价格与项目的核准时间或投运时间直接相关,影响投资者对风电场的投资计划。为保证投资回报,风电场的投资者加快项目投建进度,使得上网电价下调前风电整机需求处于高位。随着电价的下调,风电场投资者投资意愿下降,风电行业景气度下滑。例如,由于上网电价的下调,2015年出现风电抢装潮,新增装机容量达30.5GW。2016年增速下滑,新增装机22.8GW,同比下滑25.9%。公司作为风电零部件厂商,且为风电单一行业产品,因此业绩受行业政策影响波动较大。

由于2015年的抢装潮,2016年后国内风电行业弃风限电现象严重。2018年5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将消纳工作作为风电新增建设项目的首要条件,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虽然竞价上网将加快风电平价上网的步伐,有利于风电扩大市场份额,而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但竞价导致的电价降低将压缩风电场投资者的收益空间,相应的压力会向风电制造产业链转移。

2015年至2018年我国及全球新增装机量 (单位:吉瓦)

公司受风电行业政策影响,销售价格持续下行,2015年以来业绩持续下滑。

(2)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6年至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2,897万元、130,723万元、122,261万元,呈现逐年降低趋势,主要是受到行业政策因素影响,销售量逐年下降所致。

国内风电铸件市场受行业波动影响,价格恶性竞争,而另一方面,2017年6月份起,受国家供给侧改革和环保政策影响,公司主材生铁、废钢和树脂的价格持续上升,导致产品成本上涨幅度较大,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出现亏损。

(3)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我国风电零部件企业中专业生产风电铸件的企业,公司生产工序完整,覆盖模具设计制造、毛坯铸造、机加工和表面处理等风电铸件生产的全过程。主要为兆瓦级风电机组提供轮毂、底座、轴及轴承座、梁等风电铸件产品,其中轮毂和底座为核心产品。风电铸件规格主要为2.5MW以上产品。因此,由于公司生产单一行业产品,受单一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公司通过“一对一”谈判或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因公司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风电整机厂商。公司与国内外著名风电整机厂商签订长期框架性供货协议,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4)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包括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销售量及销售单价的下降,单位成本的上升导致了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5)应对措施

①布局新业务、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

2016年后风电铸件市场需求下滑,公司开始布局风电场业务。公司共取得150MW风电场建设批文。2019年一季度100MW风电场项目部分风机开始试运行并网发电。

②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降本增效

继续加强绩效考核措施的落实,推行预算管理,努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适度优化产品结构,逐步减少低毛利产品的产能;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及外协加工成本。

③加强研发工作,优化工艺,降低产品成本。优化车间布局,增强产能灵活度和弹性,以适应海上风电市场的需求。

④积极与客户进行磋商,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减少原材料上涨导致的压力。

2.年报披露,公司与原辅材料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对大宗物资的采购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但本期原辅材料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7.34%,公司解释为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另外,公司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9.1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4.62%。请公司:(1)结合公司采购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原辅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采购价格的合理性以及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和金额占比;(2)结合公司销售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主要产品需求情况、销售情况、定价模式、各季度销售单价以及定价的合理性;(3)结合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较高的情况,披露公司市场开拓情况、客户依赖风险以及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4)补充说明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部分交易主要涉及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结合公司采购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原辅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采购价格的合理性以及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和金额占比;

(1)公司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生铁、废钢、树脂、孕育剂、球化剂等,以上原辅材料供应充足,主要按市场价格向供应商采购。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了解原材料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供货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对大宗物资采购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稳定的采购渠道。

日月股份采购模式: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生铁和废钢,辅助材料为树脂、球化剂、孕育剂和固化剂等。主要采购模式为:销售部接到客户订单后交制造部评审,制造部根据订单情况测算所需各种原辅材料的用量和规格需求,采购部则视库存情况确定采购需求量、时间要求并及时安排采购。由于生铁产地距离较远且采购量较大,为保证资金安全及生铁品质,主要通过宁波本地经销商间接或代理采购的方式,满足生产需要。与主要材料商建立了长期稳定互赢的合作模式,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经比较公司采购模式与日月股份采购模式基本相同,公司的采购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2)2017年、2018年公司主要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单位:万元、万吨)

2018年生铁、废钢、树脂的采购总成本较2017年共上涨8,417.63万元,其中生铁、废钢、树脂分别上涨6,868.82万元、2,989.03万元、-1,440.23万元。2018年生铁、废钢、树脂采购单价较2017年分别增加625元、779元、-519元。采购单价的变化导致采购总成本共增加7,487.70万元,其中生铁、废钢、树脂分别增加5,662.96万元、2,173.03万元、-348.29万元。2018年生铁、废钢、树脂采购数量较2017年分别增加0.45万吨、0.40万吨、-0.07万吨。采购数量的变化导致总成本共增加929.93万元,其中生铁、废钢、树脂分别增加1,205.86万元、816.01万元、-1,091.94万元。

(3)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公司生产所应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如生铁、废钢、树脂均为大宗交易产品,一般按照市场公开报价为参考,采购单价变动与市场公开价格变动保持一致性。

注:糠醇为树脂的主要原材料,公司所采购树脂的糠醇含量通常在85%以上,而市场上并未有树脂价格走势,故选取糠醇市价走势来衡量树脂单价走势。

(4)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和金额占比 (单位:万元)

(二)结合公司销售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主要产品需求情况、销售情况、定价模式、各季度销售单价以及定价的合理性;

(1)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公司通过“一对一”谈判或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因公司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风电整机厂商。公司与国内外著名风电整机厂商签订长期框架性供货协议,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日月股份销售模式:产品是非标定制的工业中间产品,主要为下游成套设备制造商提供配套,所以主要采取一对一的销售模式,这一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客户资源管理、双方技术沟通、生产协调、供需衔接、后续回款管理、售后服务、市场动态研判的顺利进行。

经过与同行业日月股份相比较,销售模式基本相同。

(2)产品需求情况

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从而限制了产能的发挥。原主流产品主要为1.5MW、2MW,产品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周转快等特点,产能利用率较充分;随着市场的变化,公司的主流产品逐渐向3MW、4MW,甚至更大兆瓦转变,而大兆瓦产品普遍具有体积大、重量重、周转慢等特点,产能利用率相对不太充分。2018年公司生产产量10.9万吨,销量11.8万吨,差异部分是库存商品。2019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技改和研发投入,逐步解决因产品结构而限制产能发挥的现象。

(3)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季度销售情况:

(4)定价模式

定价模式:公司产品均为定制非标件,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公司在确定谈判价格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成本,同时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谈判报价。通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年度框架合同会对合同期内产品单价和总价进行一揽子约定,年度框架合同通常在上一年度终了前签署,因此当年执行的合同价格通常是上年谈判确定的价格。

调价机制:个别客户有约定调价机制,若合同执行期内,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的利润空间,能够避免因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带来公司业绩的较大波动。

(5)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要考虑原辅材料价格波动因素、运费、及人工成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产能利用率、市场占有率以及对方可接受价格等各种因素。最终销售价格及销量需要经过双方商议或者招投标确认,销售价格确认均履行了公司内部流程。

从第三季度开始销售单价普遍上涨,主要是因为公司前期受原辅材料上涨的极限压力,导致部分销售单价与成本出现倒挂现象,最终与大部分客户提前展开了价格谈判,经过友好协商,部分产品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涨幅,缓解了下半年的经营压力。

(三)结合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较高的情况,披露公司市场开拓情况、客户依赖风险以及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2016年-2018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0.18%、72.55%和74.62%,未发生较大变化。

(1)市场开拓情况

公司将在维护和服务好老客户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逐步降低对上述客户的依赖程度。

市场开拓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重点客户的服务和回访工作。销售人员要及时掌握产品的成本变化,分析成本与订单量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做好与客户的计划沟通,规范需求计划的确认、反馈、再确认、锁定等过程,提高需求计划达成率;同时鼓励销售人员走出去,大力开拓新市场,保持与客户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做好与客户在市场信息、计划、交付、资金等各方面的协调、跟踪和督促工作。

(2)客户依赖风险

风电铸件行业的经营模式为“量身定制、订单生产、以销定产”,产品按客户提供的图纸和订单定制生产。受风电整机制造行业高集中度的影响,客户的集中度较高。

以上客户均是与公司合作很多年的客户,公司对上述单一客户销售均未超过50%,不存在严重依赖,且部分核心客户与公司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公司与核心客户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相互依赖的长期合作关系。虽然如此,如果公司主要客户流失,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四)补充说明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部分交易主要涉及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定价模式及调价机制见2、(二)描述。

(1)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市场形势低迷,铸件处于供大于求状态,同时受风电政策影响,风电产业链成本压力较大,因此年底铸件价格谈判时比较被动,铸件价格下降。由于综合考虑了公司产能的利用等各种因素,接受了其部分报价;销售合同签订以后,原辅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虽然有些合同中规定了调价机制,但是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及维护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特别在国内客户中调价机制很难得到实际运用,造成了有些客户销售价格未能同步跟进上涨。从而出现了销售单价与成本倒挂现象。

(2)该部分交易涉及金额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①报告期,产品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主要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②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3)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以上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详见上表。

3.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1.92%,较上年减少11.32%,其中国内毛利率-2.92%,较上年减少9.44%,国外毛利率7.37%,较上年减少12.71%。请公司:(1)分别披露国内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以及前五大客户金额占比;(2)补充说明国内外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3)列表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毛利率水平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分别披露国内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以及前五大客户金额占比;

(单位:万元)

(二)补充说明国内外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1)市场不同:因国内外风电定价机制的差异,国内主机价格低于国际主机价格,相应的,体现在风机铸件上,国际价格高于国内;

(2)竞争态势不同:全球风机铸件产能的90%以上在中国,对中国产能的依赖,导致国外订单的价格总体上要高于国内订单的价格;2017年、2018年国内风电装机容量缩减,国内风电铸件行业价格竞争激烈,下游主机厂的招标比价、低价中标的商务谈判模式,进一步压缩国内订单的毛利空间;

(3)质量要求不同:因产品设计、适用标准等原因的差别,国外订单的制造成本一般要高于国内订单。

(三)列表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毛利率水平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以上数据来源于日月股份2018年年报之收入与成本分析章节数据,未确认会计处理口径。

比照可比公司,本公司毛利率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单位成本差异31.09%,其中主要影响因素为制造费用、折旧、燃料动力及加工费。制造费用较高主要是因为与可比公司产量的差异,另因为本公司与可比公司产品结构不同。加工费用本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原为本公司提供加工服务的子公司停产,造成委外加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总额12,413.91万元,主要构成为清理费、生产及相关部门工资、修理费、辅材消耗等,在2018年度销量下滑6.34%的情况下,单位产品需要承担较多的固定成本,导致公司单位成本较高。

4.年报披露,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89亿元、3.17亿元、4.31亿元、3.33亿元,而分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42.41万元、-1780.06万元、-1370.78万元、2767.3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78.64万元、-3006.58万元、-1367.04万元、-1268.43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9311.93万元、5487.85万元、8591.53万元、3460.85万元。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结算政策、历年各季度业绩波动情况,补充披露2018年各季度经营业绩产生上述波动且各项财务指标波动趋势不匹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从整个风电行业来看,2016年起随着对三北“弃风限电”政策的实施,及叠加原辅材料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整个行业处于相对较低迷期间。从公司经营情况看,2017年原辅材料价格上涨进一步增加了单位生产成本,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更直接导致了2018年亏损。公司与主要下游客户的结算方式为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结算。

(2)2017年、2018年各季度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开工不足是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从销售单价看,第一、二季度销售单价相对平稳,但由于第一季度产能及销量严重不足,是导致第一季度亏损面较大的主要原因;第三、四季度销售单价稳步上升,是第三、四季度亏损收窄的主要原因。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是春节前后集中支付各类应付款现金流出增加;开工不足使得销售额下降,现金流入减少。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是第二季度后各季度归经营性现金流为正数。

通过上述分析,2018年各季度经营业绩产生的波动与各项财务指标波动趋势是合理的。

第二部分:关于财务信息

5.年报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下非流动资产处置-1360.4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产生的原因、被处置资产的情况、处置价格是否公允,以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关联关系;(2)公司处置上述资产事项的筹划过程、是否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的依据、合理性及合规性。

回复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产生的原因、被处置资产的情况、处置价格是否公允,以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产生的原因

公司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60.44万元,各公司资产处置损益如下:

由上表可知,本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是子公司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长期资产形成。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因经营期限到期,双方股东就后续发展经营一事商榷后达成一致,不再进行后续投资,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拟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解散清算阶段,清算组由双方股东代表张行、缪进荣,以及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钱国双等三位律师组成。2018年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机器设备原值8,465.86万元,累计折旧6,022.85万元,收到处置款1,036.94万元,资产处置损失1,406.07万元。

(2)被处置资产的情况

综上所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主要构成是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被处置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3)处置价格是否公允

上述处置资产已经无锡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购买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处置价格是公允的。

(4)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二)公司处置上述资产事项的筹划过程、是否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的依据、合理性及合规性。

(1)公司处置上述资产事项的筹划过程、是否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江阴绮星科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并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解散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11日公开披露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并注销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处置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事项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的依据、合理性及合规性

上述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终止确认,处理方法合理,处理依据合规。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关于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的公告;

2、复核清算组提供的处置资产清单、交易价格、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情况,与销售固定资产合同核对,并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复核资产处置作价依据的相关资料;

4、检查处置资产的审批流程;

5、检查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二)核查意见

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清算期间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情况真实合理,处置价格公允。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处置资产的审议程序完备,相关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年报披露,企业重组费用支出555.60万元,请公司具体列示企业重组费用支出的用途和金额。

回复:

如问询5所述,江阴绮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开始清算,本期年报中披露的企业重组费用支出为绮星科技清算期间发生的支出,主要费用情况如下: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检查清算费用的报销审批流程;

2、检查费用发生的相关依据。

(二)核查意见

公司企业重组费用支出真实合理,未见异常。

7.公司自上市以来,研发费用基本维持在4000-6000万元。2018年度,研发费用为4349.24万元,其中职工薪酬117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47%,但研发人员数量为132人,较上年减少32.99%。请公司:(1)结合研发总体情况、研发模式、研发成果,说明成果转化情况和对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2)说明大幅减少研发人员的原因和合理性;(3)说明职工薪酬降幅与研发人员数量降幅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研发总体情况、研发模式、研发成果,说明成果转化情况和对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拥有江苏省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共四个研发平台。公司研发团队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平台,开展了大量的技术研发工作,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以及产品质量提升,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

公司的研发主要以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提高材料性能、解决造型及喷涂实际问题为目标,通过持续的项目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了大量的生产实际问题,提高了产品质量。

报告期研发成果:

(1)研发项目

(2)承担科技计划

(3)参与标准情况

(4)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

成果转化对主要产品毛利率影响:

公司研发成果大MW产品已达到产业化的条件,目前需根据客户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产品,报告期内尚未形成批量生产;完成风电QT600-10AL高强度低温球墨铸铁的研制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超声检测》已实施。

2018年,公司通过研发技术投入提高了铸件出品率、降低了树脂加入量、改进了加工工艺等,有效的降低了材料消耗。

(二)说明大幅减少研发人员的原因和合理性;

为了提高研发团队的凝聚力,提升研发效率和效果,公司采取了包括对研发机构的人员结构进行优化,精简部分辅助人员,同时增加核心研发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多项措施。

通过精简研发辅助人员及提高核心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增强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研发项目的实施,留住核心人员,不存在影响研发项目情况。

(三)说明职工薪酬降幅与研发人员数量降幅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

由于精简的研发辅助人员工资水平较低,同时又提高了核心研发人员的工资待遇,因此研发人员薪酬的降幅低于人员数量的降幅,真实反映了研发人员薪酬的实际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了解研发人员的结构变化及薪酬的调整政策;

(2)检查研发人员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3)复核公司提供的主要材料消耗变化情况;

(4)检查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相关资料。

(二)核查意见

公司通过研发投入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并降低了主要原材料的消耗;研发人员减少合理;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的降幅低于研发人员数量降幅真实反映了研发人员薪酬的实际情况。

8.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5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5.30%,占总资产的21.47%。其中应收账款6.19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5287.84万元。应收票据3.36亿元,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4.44亿元。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模式,分析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水平一致;(2)披露近三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3)核实并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计提情况以及转回或收回情况,若有转回或收回,补充披露欠款方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回或收回的金额及转回或收回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模式,分析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水平一致;

公司通过“一对一”谈判或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因公司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风电整机厂商。公司针对不同客户及不同结算工具,给予不同的赊销账期,同时因分段结算,赊销期限主要在两个月到半年不等。公司与主要下游客户的结算方式为电汇、承兑汇票结算及信用证结算。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8年度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75.30%,占总资产的21.47%,与同行业公司水平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披露近三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

近三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变化不大,反映正常的经营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三)核实并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计提情况以及转回或收回情况,若有转回或收回,补充披露欠款方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回或收回的金额及转回或收回的合理性;

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发生额变化情况如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14.84万元,转销坏账准备10.70万元。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4,973万元(详见问询14),转销坏账准备1,891.13万元。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8年全年票据背书或贴现共86,648.04万元(母公司已背书和贴现45,604.27万元、子公司已背书和贴现41,043.78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金额分别68,215.96万元和8,432.0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0,000万元。大额明细情况如下: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是在销售过程中与客户结算取得的。取得的票据主要用于背书给供应商、到期承兑或贴现等。公司认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方为银行,银行的信誉较好,故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采用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公司性质和信用情况等分为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公司期末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票据。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