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9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和2019年5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和2019年5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分布式光伏行业,主要营业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以及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根据Wind数据库查询,截止2019年5月31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的滚动市盈率(整体法)为31.95,滚动市盈率(中值)为27.52,公司的滚动市盈率为120.85,公司滚动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596.1,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36.47%,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自持电站规模,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相应减少,并缩减了硅片等光伏产品的产量和销售规模,同时受第一季度浙江地区阴雨天气影响,公司自持电站规模虽较上期增加较多发电收入亦增加,但本期发电等效小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导致未达到预期发电量,公司自持电站发电收入的增加但不足以弥补上述两项收入下降所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