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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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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供借款担保。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债权人兴业银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额度为15,000万元的担保,以上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及201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 被担保方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 保证期间:银龙股份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每笔融资起始之日至该笔融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3.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 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对于审议担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