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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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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二)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对标的资产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根据居然新零售的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相应经营实体居然新零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条件,且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下述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10516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居然新零售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且不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下述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严重损害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本次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1029号的《审计报告》;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武汉中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547号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开元评报字[2019]28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开元评报字[2019]28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经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开元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开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为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公司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居然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林朋,汪林朋、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持有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在适当的情形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交易及相关的全部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审核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或者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下,制定、修订、调整、补充及细化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减少交易对象及标的资产、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具体认购办法等事项,以及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预案以及重组报告书)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及补充信息披露。

2.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原则下,起草、调整、签署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3.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

4.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及前述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6.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全权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资产及资质过户、转移、变更等手续,以及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股票登记、限售以及上市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但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及全部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提请于2019年6月18日13: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9-03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武汉中商”)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述重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新零售”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监事会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居然新零售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居然新零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居然控股等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汪林朋、居然控股、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锋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睿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好荣兴多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然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雅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中利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联瑞物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冈约瑟广胜成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冈约瑟兴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裕三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信中利海丝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联国泰(北京)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泰州鑫泰中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歌斐殴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如意九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对方持有居然新零售的股权比例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价格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且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287号),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居然新零售100%股权(下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3,567,401.00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3,56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对价支付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居然新零售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种类与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汪林朋、居然控股、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锋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睿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好荣兴多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然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雅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中利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联瑞物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冈约瑟广胜成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冈约瑟兴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裕三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信中利海丝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联国泰(北京)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泰州鑫泰中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歌斐殴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如意九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方式,经各方友好协商,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数量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居然新零售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565,0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6.18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768,608,403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锁定期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对于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予实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

汪林朋、居然控股、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汪林朋、居然控股、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外的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其取得武汉中商向其发行的股份之日,如其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即其持有的居然新零售股权,下同)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截至其取得武汉中商向其发行的股份之日,如其对用于认购武汉中商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数),则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全体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上述锁定期届满时,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或期末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前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业绩承诺安排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承诺人承诺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6,027万元、241,602万元、271,940万元。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19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限延续至2022年度。业绩承诺人承诺居然新零售在2022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304,926万元。

若居然新零售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人应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则由居然新零售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拟置入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于补偿期限内已就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施补偿的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拟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安排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割日是指标的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分别变更为武汉中商的日期,或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日期)的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按其对居然新零售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向公司补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中商截至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武汉中商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方案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方案”)。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方案进行了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汪林朋为居然控股、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居然控股、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为汪林朋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居然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林朋。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为5,768,608,403股进行测算,汪林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1.86%股份。除此之外,交易对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本次交易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就上述报告书(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就上述报告书(草案)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全体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定价依据等进行相关约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盈利预测补偿等条款进行相关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整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居然新零售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其向公司转让标的资产已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如适用)的同意;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子公司,其资产完整,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重要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对标的资产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居然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林朋。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预计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因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亦将超过100%,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对标的资产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根据居然新零售的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相应经营实体居然新零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条件,且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下述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10516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居然新零售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且不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下述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严重损害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本次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1029号的《审计报告》;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武汉中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547号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开元评报字[2019]28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经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开元评报字[2019]28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经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开元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开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为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公司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居然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林朋,汪林朋、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持有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故公司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居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周湘萍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现提名增补胡贤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9-03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等2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居然新零售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居然新零售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居然控股等23名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武汉市国资委核准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3,567,401.00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565,000.00万元。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方式,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作价3,565,0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6.18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5,768,608,403股。

公司已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中商集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持有公司103,627,794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有武商联94.18%股份,为武汉中商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居然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林朋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果如下: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等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9-036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拟于2019年6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15:00至2019年6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子议案2:交易对方

子议案3:标的资产

子议案4:交易价格

子议案5:对价支付

子议案6:发行股份种类与面值

子议案7:发行方式

子议案8:发行对象

子议案9: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子议案10:发行数量

子议案11:锁定期

子议案12:业绩承诺安排

子议案13:拟上市地点

子议案14: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安排

子议案15:滚存利润安排

子议案16: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的安排》;

14、审议《关于批准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增补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

2、上述提案1至提案1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提案1至提案1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3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刊登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6月1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6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国华、刘蓉

联系电话:027-87362507

传真号码:027-87307723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6楼证券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文件、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5”,投票简称为“中商投票”

(二)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议案编码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上述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