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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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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为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6月5日起增加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E类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6月5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简称:理财金E;代码:007522),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E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若本基金后续更新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类、H类基金分类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H类基金份额。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使《基金合同》能适应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模式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合同》中与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模式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修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修改的情况,相应修改了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并将在更新的《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三、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增加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简称:南方信息创新混合A,基金代码:007490)的销售机构。

从2019年6月5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增加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简称:南方信息创新混合A,基金代码:007490)的销售机构。

从2019年06月05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05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南方理财金E、

南方日添益F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公告之日到2019年9月30日,对本公司旗下南方理财金货币基金E类份额(基金代码:007522,以下简称“理财金E”)、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F类份额(基金代码:007521,以下简称“日添益F”)的销售服务费实行费率优惠。

一、具体优惠方案:

投资人持有本公司旗下南方理财金E、南方日添益F基金,销售服务费享受以下优惠:

二、本公司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四、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旗下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金份额大额申购和定投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理财金H的相关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理财金H的申赎简称为:理财申赎,申购和赎回代码为:511811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9年6月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定投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请(不含100万元,申购和定投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原理财金A与理财金H的大额限制保持不变。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和定投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和定投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赎回;

5、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E类份额与南方价值A、南方收益宝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日):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E类份额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30日,E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0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0=7,644.4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9年6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