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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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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撤诉的公告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尤航”)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74民初143、144号】,裁定准许原告上海尤航撤回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尤航就与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第三人上海夏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筑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颜静刚质押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案件,经咨询外部专业律师,上海尤航需补充、收集证据,因此上海尤航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待证据收集完毕后再另行起诉。上海金融法院认为原告上海尤航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针对上述案件,上海尤航正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待证据收集完毕后另行起诉,故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承接特定债权,此次诉讼事项在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贸易往来款债权及其他债权清单范围内(详见该公告附件五第1、2项)。

六、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74民初143、14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