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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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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9-03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19-01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7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2019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二)公司先后于2019年1月3日、2月2日、3月5日、4月3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011、2019-014、2019-019、2019-033)。

(三)2019年5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90,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回购最高价格10.5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17元/股,回购均价8.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2,606,692.97元。

(四)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0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18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潘丽春女士因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起实施股份回购,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74,139,608股于2018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上表中有限售股份和无限售股份数量变动系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990,809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