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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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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将三类保险中介
纳入统一监管

2019-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韩宋辉 ○编辑 陈羽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相关市场准入行政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材料,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近日,银保监会向保险中介机构下发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三类保险中介主体纳入统一管理,不再执行三套监管规则。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的主要业务是代销保险产品,有的保险经纪公司还会根据客户需求参与到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公估公司则主要提供保险理赔定损服务。因此,三类保险中介主体都是为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投保理赔服务,只是分工不同,纳入统一规则下更方便监管和规范。

具体要求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风险测试”的要求,即应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是否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和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对中介高管提出了禁止性要求。比如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未逾5年的;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未逾3年的;这些都不具有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