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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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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叶”)在期货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额度内开展聚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北京金叶主要产品为塑料薄膜等包装产品,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约占生产成本69.72%,且单位价值较高,为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主营业务带来的经营风险,北京金叶拟开展聚乙烯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范围: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聚乙烯期货合约。

2、保证金额度:投入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经对北京金叶所处行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国内国外的经济形势分析,参考国内相关大型塑料行业经营企业的经验和惯例,北京金叶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聚乙烯等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经营风险。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有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但期货市场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北京金叶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有利于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保持北京金叶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聚乙烯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七、其他事项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八、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金叶开展聚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订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我们同意北京金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开展聚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北京金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近日,持有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山财富”)20%股权的北京混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混元”)拟将其持有的尧山财富15%股权和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分别以人民币1,699.50万元和566.5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东方汇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汇鑫”)和河南益宏嘉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宏嘉业”)。为进一步优化尧山财富的股东结构,促进尧山财富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混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27287920E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南楼三层A-023室

登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P1009637

备案的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凯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07日至2035年01月0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推广服务;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混元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汇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4454XU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005单位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齐国旗

注册资本:1,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7日

营业期限:2011年03月17日至2041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受让方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益宏嘉业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35503186Y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惠泽园小区77号楼

注册资本:9,6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9,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200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楼盘展示,商品房销售;批发零售:装饰建筑材料。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尧山财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24027G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005-06、1007单位

登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P1031254

备案的机构类型: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齐国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2日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开展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上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尧山财富的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尧山财富的股东结构,促进尧山财富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亦需要尧山财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结果和完成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收购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40万元受让SinoRich Developments Ltd.(中文名:新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发展”)持有的东莞群赞51%股权,并对东莞群赞增资人民币1,275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东莞群赞51%股权。

因宏观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手方原约定的业绩承诺未达预期。但鉴于东莞群赞拥有在移动电源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全方位的研发管理团队,多项行业专利(52项),涵盖Mophie、易马达、Philips、Bosch等横跨消费电子、动力、储能等知名品牌客户资源,考虑其在公司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东莞群赞重新评估并签署《关于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公司受让的新瑞发展持有的东莞群赞51%股权价格由人民币2,040万元(含税)调整为562.6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21.598万元(含税)受让新瑞发展现持有的东莞群赞增资之后的34%的股权,东莞市倍明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该部分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在期货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额度内拟开展聚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叶”)在重庆市设立一家三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三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北京金叶持有其100%股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北京金叶管理层办理该三级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子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琒”)90%的股权转让给王子创投。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子创投持有深圳利琒90%股权,深圳利琒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帝百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帝百歌”)80%股权转让给李志宏,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转让完成后深圳帝百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盈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智慧”)6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创投”),将其持有的启明智慧35%股权转让给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栢诚投资”)。同时任传功将其持有启明智慧5%股权转让给栢诚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同意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启明智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王子创投的认缴出资额将由人民币1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万元;栢诚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将由8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启明智慧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近日,持有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山财富”)20%股权的北京混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混元”)拟将其持有的尧山财富15%股权和5%股权分别以人民币1,699.50万元和566.5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东方汇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河南益宏嘉业置业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尧山财富的股东结构,促进尧山财富的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6日上午11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叶”)开展聚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北京金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子新材”)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40万元受让SinoRich Developments Ltd.(中文名:新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发展”)持有的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群赞”)51%股权,并对东莞群赞增资人民币1,275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东莞群赞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2019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收购股权的公告》,因宏观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手方原约定的业绩承诺未达预期。但鉴于东莞群赞拥有在移动电源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全方位的研发管理团队,多项行业专利(52项),涵盖Mophie、易马达、Philips、Bosch等横跨消费电子、动力、储能等知名品牌客户资源,考虑其在公司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东莞群赞重新评估并签署《关于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公司受让的新瑞发展持有的东莞群赞51%股权价格由人民币2,040万元(含税)调整为562.6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21.598万元(含税)受让新瑞发展现持有的东莞群赞增资之后的34%的股权,东莞市倍明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倍明投资”)放弃该部分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SinoRich Developments Ltd.(中文名:新瑞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SinoRich Developments Ltd.

2、住所:巴哈马群岛拿索N-8188邮箱银行巷205室赛法雷广场

3、授权代表人:叶玉姬

4、股东及股权结构(截至2016年5月):

5、新瑞发展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6、新瑞发展的共同控制人为:叶玉姬、陈世惠夫妇、陈建州、陈亭君、陈凯瑞。后三者为叶玉姬女士与陈世惠先生的子女。五名共同控制人均为中国台湾居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新瑞发展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东莞市倍明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EU0138

2、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9号A幢2F

4、法定代表人:戴德平

5、注册资本:662.4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1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架构:

单位:人民币元

9、倍明投资为东莞群赞的员工持股平台。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倍明投资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JN964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住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9号

5、法定代表人:蔡骅

6、注册资本:4,429.8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6日

8、营业期限:2015年11月06日至2035年11月06日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不含烟草及其制品)及电子雾化器(不含医疗器械)、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储能系统配件;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以上项目不含电动自行车)、智能电动自行车(不在东莞地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9]677号),201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倍明投资、新瑞发展、叶玉姬、陈世惠、陈建州、陈亭君和陈凯瑞共同签署《关于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倍明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SinoRich Developments Ltd.(中文名:新瑞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叶玉姬、陈世惠、陈建州、陈亭君和陈凯瑞(原共同控制人)

(一)本次投资方案的调整及新增股权转让

各方同意,对本次投资中涉及的王子新材与新瑞发展之间的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本次投资方案中涉及的新瑞发展向王子新材转让的东莞群赞增资之前51%的股权(以下称“原股权转让”)价格由原协议的人民币2,040万元(含税)调整为562.6万元(含税),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王子新材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无需再就原股权转让向新瑞发展支付任何其他价款;

2、在原股权转让价格调整的基础上,新瑞发展同意将其现持有的东莞群赞增资之后34%的股权(对应东莞群赞1,506.132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王子新材(以下称“新增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1.598万元(含税)。

3、根据本补充协议第一条之投资方案调整,新瑞发展将不再持有东莞群赞股权,东莞群赞的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二)新增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自东莞群赞完成新增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即东莞群赞增资之后34%的股权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至王子新材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王子新材向新瑞发展支付含税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21.598万元。

(三)新增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各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全力配合完成本补充协议项下新增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手续和文件(包含并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变更、股权解押等)。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新瑞发展向王子新材提供办理股权解押的相关文件,具体以王子新材书面要求新瑞发展提供的文件为准。办理完股权解押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新瑞发展向王子新材提供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文件,具体以王子新材书面要求新瑞发展提供的文件为准。如新瑞发展提供的用于办理股权解押或股权变更的相关文件须经使领馆等机构进行翻译、公证、转递或须履行工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程序,则上诉流程的时间以及上述文件在境内外邮寄、公证、翻译、转递等相关流程的时间不计入新瑞发展履约时间,应以新瑞发展将上述文件递交使领馆等机构的时间作为新瑞发展履行义务开始的时间。

2、王子新材、倍明投资作为东莞群赞的现有股东,同意新瑞发展将其持有的东莞群赞34%的股权转让给王子新材并退出东莞群赞,倍明投资同意放弃新增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四)东莞群赞的公司治理

1、各方同意,自新增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变更为:董事会由五位董事组成,其中:王子新材有权向公司委派三名董事;倍明投资有权向公司委派二名董事。董事长应当由王子新材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各方同意在办理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上条款的董事变更备案。

(五)取消业绩承诺

各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项下新增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原协议项下“第9条 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与业绩奖励”相关约定不再执行,对各方均不再有任何约束力。王子新材无权再以《投资协议》第9条的约定向新瑞发展及丁方主张任何权利,无权再要求新瑞发展及丁方回购东莞群赞的股权或要求新瑞发展及丁方支付任何业绩补偿等。

(六)各方承诺和保证

1、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签订前,新瑞发展及丁方已按照《投资协议》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10条、第11条及第15条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王子新材及倍明投资无权以上述条款所约定的事项要求新瑞发展及丁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权以上述条款的约定向新瑞发展及丁方主张任何权利。本补充协议签订后,新瑞发展及丁方应按照《投资协议》第10.1条、第15条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除此之外,王子新材无权再以《投资协议》的其他内容向新瑞发展及丁方主张任何权利。

2、各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东莞群赞应付群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群赞”)其他应付款3,610,386.73元。就上述东莞群赞应付深圳群赞的其他应付款,王子新材承诺督促东莞群赞于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东莞群赞应支付至深圳群赞指定的账户。

(六)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

各方同意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如不遵守本补充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各方对该金额均无异议,且不得在此后诉讼中请求降低。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随着锂电池行业的技术革新与产业链全面升级,两轮电动车动力电池、电子烟及其他新型加热烟草锂电池等细分领域蓬勃发展,需求旺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东莞群赞85%股权,对东莞群赞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增加,提高了决策效率。随着东莞群赞积极研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采用新工艺,提升客户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拓宽产品的应用领域,其在移动电源行业数年来的技术积累及客户资源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将重新整合和配置东莞群赞的资源,从而使其更快地拓展两轮车动力电池业务、无线充电业务、移动储能电池业务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器具业务,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东莞群赞的管理支持与资金支持,充分体现集团优势,整合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东莞群赞在未来发展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不景气、业务开拓不及预期、竞争对手快速成长和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还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委任董监高参与东莞群赞董事会的运营与决策、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通过二级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叶”)在重庆市设立一家三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三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北京金叶持有其100%股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北京金叶管理层办理该三级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三级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名称: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BE9J9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1层1单元1237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3日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13日至2038年04月12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销售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一类易制毒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三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北京金叶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王子金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农用塑料薄膜、塑料包装材料、热收缩膜、漂盘、基质、无纺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农用塑料薄膜、塑料包装材料、化工原料(易燃易爆品除外)、塑料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二级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设立一家三级子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为农用塑料薄膜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布局烟草地膜市场,进一步挖掘烟草市场潜力,拓展北京金叶的利润来源。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该三级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还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完善的人力资源培育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栢兴科技”)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王子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琒”)90%的股权转让给王子创投。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王子创投持有深圳利琒90%股权,深圳利琒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AXR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1)

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PEAC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创新创业园孵化楼B-414-121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YBB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工业区9号金豪创业园F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营业期限:2017年5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绿色环保塑料、木质及纸质包装制品的销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物品及技术)。^绿色环保塑料、木质及纸质包装制品的生产;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的生产。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深圳利琒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持有深圳利琒9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出资人民币180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深圳利琒90%的股权以人民币18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上述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深圳利琒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深圳利琒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1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内部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更好的梳理业务架构,整合业务板块,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深圳利琒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帝百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帝百歌”)80%股权转让给李志宏,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转让完成后深圳帝百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已经2019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志宏

身份证号码:430425196807******

李志宏为深圳帝百歌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帝百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70722X

法定代表人:雷杰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金博龙工业园D栋厂房第六、七、九A层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的销售;环保技术开发(不含国家限制项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深圳帝百歌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9]825号),2019年1-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份转让价格定价依据

截至2019年5月31日,深圳帝百歌净资产为-7,562.72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栢兴科技持有的深圳帝百歌80%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志宏。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李志宏(以下简称“乙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持有深圳帝百歌8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出资人民币240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深圳帝百歌8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按上述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承诺

1、甲方保证促成甲方母公司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两项商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标的公司,两项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1552439和11552415。

2、甲、乙双方承诺对标的公司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1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六)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八)有关费用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产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好的完成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决定出售深圳帝百歌80%的股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帝百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盈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智慧”或“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创投”),将其持有的35%股权转让给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栢诚投资”)。同时任传功将其所占深圳盈塑5%股权转让给栢诚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同意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启明智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王子创投的认缴出资额将由人民币1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万元;栢诚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将由8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启明智慧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PEAC2Y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创新创业园孵化楼B-414-121室

4、法定代表人:程刚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二)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C774U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604

4、执行事务合伙人:雷杰

5、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5月27日

7、经营范围:科技产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8、合伙人情况:

上述合伙人为公司员工。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盈塑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3D98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金博龙工业园D栋9楼

5、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6、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3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6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及新材料、低碳材料、保护性材料、缓冲性材料、导电性材料、防静电性材料、阻燃性材料及环保材料的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纸质及包装产品、缓冲材料的销售;包装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租赁、技术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塑胶复合材料、包装制品的生产、印刷;普通货运;劳务派遣。

(二)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与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启明智慧自设立至今未开展任何业务,其主要财务数据皆为0元。

四、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栢兴科技拟与任传功、王子创投、栢诚投资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任传功

丙方: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权转让

1、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2、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2.1股权转让比例。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元将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份额转让给丙方,对应人民币120万元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1元将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35%的股权份额转让给丁方,对应人民币70万元认缴出资额。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元将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的股权份额转让给丁方,对应人民币10万元认缴出资额。完成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2.2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2.3丙方、丁方于交割日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实缴出资。

(二)本次增资

1、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丙方以现金人民币1,08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标的公司人民币1,0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丁方同意以现金人民币72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认购标的公司人民币7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变更至人民币2,000万元。

2、丙方、丁方于交割日之日起半年内,完成上述增资款的支付。

3、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三)后续增资

若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后发生需要增资或增资扩股的情况,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则须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的方式同比例增加投资或注资,若有股东不同意参与增加投资或注资的,则该股东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

(四)责任承担

本协议各方应当严格依据本协议第(一)(二)条所约定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数额,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协议某一方未能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已实缴总投资额)30%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声明和保证

本股东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六)股权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五、股权转让与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股权转让与增资后,将以启明智慧为实体进行整体智慧包装领域的战略布局,梳理业务架构,整合业务板块,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智慧包装升级战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启明智慧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