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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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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报告书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2019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5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实行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数50%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部分用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超过最高限,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发行可交换债券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666万股,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66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666万股;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334万股,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33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334万股。

2、假设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21万股,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但预计将在本回购股份事项实施前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为80,192.9568万股。

在上述前提下,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减少区间约为334万股至666万股,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区间约为79,858.9568万股至79,526.9568万股,相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80,192.9568万股,总股本减少比例区间约为0.42%至0.83%;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区间约为334万股至666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现状,公司管理层认为实施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15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666万股,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关于上述股份买卖情况公司已经对外披露,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60)、《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7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及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海啸先生、沈晓超女士、张晶女士、陈丹女士、WAN XIAO YANG先生前期股权激励解锁发生需要在2019年度内完成缴纳的较大金额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归还向券商融资的贷款本息,高级管理人员方莉女士存在个人资金需求,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及回购期间存在减持股份的可能性。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股份拟予以注销的部分,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变更股份回购用途或调整股份回购各种用途的回购金额;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7、授权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审议程序、意见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2019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15日,独立董事对本回购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01,460,497.85元、净资产1,943,899,800.92元、流动资产1,787,084,959.75元,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0%、5.14%和5.6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9年5月15日,监事会对本回购股份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4、2019年5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4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2019年5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6、2019年5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6、2019年5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

7、2019年6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账户

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将用于本次回购。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以下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程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9: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海啸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签署《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以现金形式收购信中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意向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委派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6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对手信中利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超涌先生、张晶女士、徐海啸先生、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WAN XIAO YANG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签署的《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等最终确定,交易安排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收购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筹划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惠程科技”)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签署了《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形式收购信中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根据意向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委派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手信中利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意向协议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超涌先生、张晶女士、徐海啸先生、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WAN XIAO YANG先生已回避表决;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5月17日

注册资本:128,999.840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34397409E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4398室

主要股东:汪超涌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信中利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的母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53,72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14,139,568股的3.34%;信中利、中驰惠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和共青城信中利宝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524,87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30%。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信中利是国内较早一批从事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机构之一,专注于战略性新兴行业的创业投资,紧紧围绕“三高三大三新”(高科技与互联网、高端智造、高品质消费与服务、大健康、大文化、大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模式)布局,已累计投资200多家企业,目前投资项目约有30多家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6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35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7698308N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汪超涌

主要股东: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100%股份)

权属:信中利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是信中利旗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核心主体,主要为基金出资人提供资本管理服务。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其投资于“三高、三大、三新”(高科技与互联网、高端智造、高品质消费与服务、大健康、大文化、大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模式)领域里具有较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待项目成熟后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重组、股转系统挂牌或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项目退出,使基金资产通过股权增值方式实现资本增值并获取投资收益。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并获取项目超额收益报酬。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既能够满足基金出资人的投资需求,为投资人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又能够满足被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成长,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全力服务实体经济。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100%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净资产为65,618.48万元(未经审计),各方初步确定交易标的价格拟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让方: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出让方持有的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100%股权

3、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

各方初步确定交易标的价格拟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最终的收购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的交易安排、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等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4、审计、评估

在本协议签署后,出让方同意配合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资产审计、评估。对此,出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标的公司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资产审计及评估,专业机构就资产审计及评估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5、排他性条款

出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未经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6、法律约束力及违约责任

除排他性条款、承诺与保证、保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外,意向协议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主要约定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违反排他性条款、承诺与保证、保密条款的内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协议生效与解除

意向协议经各方共同签署后成立并生效。若出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协议签订12个月期间内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是信中利旗下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运行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信中利将集中资源专注于自有资金投资和投资咨询服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与信中利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有效减少上市公司未来与信中利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未来如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自2016年以来,公司一直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协同发展的经营发展方向,公司参与投资业务不仅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更是成功探索到用资本运营发现优质标的、促进公司产业升级的成功道路。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新增私募股权管理业务,夯实公司投资业务板块,积极探索和尝试以自身或参与的投资基金等为主体、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围绕公司产业方向开展的外延式发展,以投资推动公司产业转型与升级并助力被投企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被投企业的双赢。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投资领域的业务开拓和深耕,为公司带来中长期的投资收益,预计对公司长期整体盈利形成积极影响。

八、其他说明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初步意向,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等进一步沟通协商,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本次收购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信中利之间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的总金额为99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签署《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对公司签署《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公司拟收购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在投资业务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