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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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账户销户的公告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9年3月12日公司已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9 年3月 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621,289,245.28元人民币及其孳息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已全部投入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账户注销事宜通知了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