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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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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6月26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推举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6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淦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黄锦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黄铭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彭晓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吴端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蔡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推举范荣先生、郑建江先生、赵建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范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郑建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赵建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6月26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关超勤先生、蔡思维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关超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蔡思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5:00至2019年6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设置如下: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投资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号码:0757-81868318。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19年6日26日14:10~14:25签到,14:26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杨燕芳、李艳洁,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65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注: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6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范荣先生、郑建江先生、赵建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荣先生、郑建江先生、赵建青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在换届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建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李建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淦雄先生,出生于1969年2月,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曾任顺德市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九龙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政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二届执委会副主席(副会长)、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投资企业商会负责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南镇青年体育协会负责人。

黄淦雄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82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19.35%),另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49.07%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68.42%的股份表决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淦雄是董事黄锦禧之子,董事黄铭雄之兄,黄锦禧、黄铭雄二人为黄淦雄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黄淦雄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淦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黄锦禧先生,出生于1949年6月,拥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龙江镇龙江中学,高中学历。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曾任顺德市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兼任佛山市顺德区高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嘉晖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佛山市雄毅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黄锦禧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66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9.82%),是董事黄淦雄、董事黄铭雄的父亲,黄锦禧、黄铭雄二人为黄淦雄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锦禧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黄铭雄先生,出生于197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先后参加清华大学等学校的著名企业家进修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明。1998年10月至2003年3月受聘于顺德市雄塑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今受聘于公司,任采购总监;2014年11月28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佛山市南远鸿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协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雄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黄铭雄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31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16.55%),通过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19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70%),是董事黄锦禧之子、董事黄淦雄之弟,黄铭雄、黄锦禧二人为黄淦雄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铭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彭晓伟先生,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皇家大学(ROYAL ROADS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在职工商管理博士毕业。1996年9月至1998年9月,受聘于广州市龙发企业有限公司,历任质量管理专员、管材车间主任。1998年10月至2003年3月受聘于顺德市雄塑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4月起受聘于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市场营销部总监、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第十届理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硕士(MIB)指导老师。

彭晓伟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5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晓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吴端明先生,出生于1970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商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本科学历,2012年5月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1992年4月至1994年3月受聘于顺德区龙江镇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994年4月至2002年12月受聘于顺德区龙江镇投资管理公司,从事财务审计工作;2003年1月至3月受聘于顺德市雄塑实业有限公司,同年4月受聘于公司,历任主办会计、会计主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任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吴端明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4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端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蔡城先生,出生于196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取得工程技术中级工程师资格证。1988年至1998年受聘于广州冠华塑料制品厂,历任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及技术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10月至2003年3月受聘于顺德市雄塑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今受聘于公司,历任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城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4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荣先生,出生于196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1995年至1999年先后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所长助理、所长;2000年至2008年任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至2010年任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1年-2017年曾任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范荣先生2010年5月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郑建江先生,出生于1967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士学位;200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硕士学位;2004年5月毕业于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获比较法硕士学位。1989年8月至1994年3月,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法律顾问、法律室主任;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任广东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省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兼任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起兼任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郑建江先生2010年8月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赵建青先生,出生于1965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学历。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获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聚合反应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1989年6月起在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系任教至今,2000年5月被聘为教授,2001年1月被聘为博士生导师,2003年至2008年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00年至2013年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系主任。兼任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建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赵建青先生2015年12月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监事会同意关超勤先生、蔡思维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产生后,刘志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继续在公司子公司任职。刘志波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12%,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刘志波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刘志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关超勤先生 出生于1966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专科学历,建筑施工工程师(中级)。1987年至2011年在佛山市南海沙头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历任施工员、项目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 2011年至2013年担任佛山市雄毅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3年至今受聘于本公司,担任工程经理职务,兼任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关超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超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蔡思维女士 出生于1977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网络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18年1月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2004年8月至今受聘于公司,历任会计,现任公司监事、董事长秘书。

蔡思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0.1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思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