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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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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20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20日

● 摘牌日:2019年6月20日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2012年6月20日发行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20日开始支付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桂东02(122145)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30%,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年6月20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6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9年6月20日。

11、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9年6月20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6月20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9年6月20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已于2017年6月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171,985手,回售金额为171,985,000元。回售实施完毕后,“11桂东02”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228,015手。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及公告,本次本息兑付的本金总额为228,015,000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0%,每手“11桂东02”(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0 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20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20日

4、摘牌日:2019年6月20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桂东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桂东01”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电话: 0774-5297796

传真: 0774-5285255

联系人: 陆培军、梁晟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5199

经办人员: 刘欢、邓辽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 杨昱星

电 话: 021-38874800-8232

传 真: 021-68875802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