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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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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18日证监许可[2018]211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由销售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合法,且该股票属于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允许流通且可参与竞价交易的股票。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如出现个股价格异常波动或投资者申报数量异常等其他异常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临时全部或部分拒绝对该股票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 .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 元初始面值或1 .00元附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粤港澳大湾区ETF

场内简称:

湾区ETF

基金代码:

基金认购代码:51297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970;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2971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7、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收益率。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相关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2)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予以解冻。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佣金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认购佣金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元,其中认购佣金800元。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81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0.80%=4,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0.80%)=54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1/1.00=10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540,000元,其中认购费用4,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10份,获得500,010份本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3)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或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i=1

n

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量/1.00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qmax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当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T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费用(或佣金)的,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费用(或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费用(或佣金),则认购费用(或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费用(或佣金)比率)×费用(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2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0元的认购佣金。

例二:续上例一,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900.00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00/1.00=237,500份。

4、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5、网下股票认购的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6、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7、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将股票过户至认购专户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下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