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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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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1)ETF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签字或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

4)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机构投资者:

1)ETF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4、在认购当日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银行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2)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3)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4)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银行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5)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6)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7)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8)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6:3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以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者以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3)在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4、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 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如投资者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佣金)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予以解冻。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其他异常情形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

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