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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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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收到《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90号)中关注问题及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存货。2018年末,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61.09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1.59%。在回复公告中,你公司按中成药、人参等大类产品类别披露了库存的金额情况,其中人参存货59.75亿元,中成药存货0.83亿元。请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

(一)、请按人参的人工干预情况、参龄、品质等类别,分别列示公司最近三年人参存货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保质期、用途、库龄、存放地点、成本、账面价值、跌价准备、账面余额等。

回复:

公司人参存货类型分为:人参干品(种植加工有人工干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长无人工干预,但需人工维护)、人参深加工产品(加工有人工干预)。根据要求,以下进行逐一列式。

1、公司人参存货主要情况表 单位:元

注释:公司人参库存主要为5年及5年以上的园参人参干品,以及以林下参为主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2、最近三年公司人参干品存货情况表

公司人参干品主要分为白参干品、红参干品、大力参干品等,主要用于大宗原材料销售、人参食品加工、人参提取物加工、单只销售、人参片销售等。公司人参干品均在自建或租赁的-5℃~-10℃恒温冷库中保存,白参干品可保存15-20年;红参干品则可长期保存。

2018年度人参干品存货情况表 单位:元

2017年度人参干品存货情况表 单位:元

2016年度人参干品存货情况表 单位:元

3、最近三年消耗性生物资产情况表

林下参产品主要分为林下鲜参产品、林下干品产品,主要用于林下参鲜参单支销售、林下金参产品单支销售、林下参地块销售等。

2018年消耗性生物资产情况表 单位:元

2017年消耗性生物资产情况表 单位:元

2016年消耗性生物资产情况表 单位:元

(二)对于外购人参存货,请按上述细分产品类别披露各自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年度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

回复:

2016-2018年人参干品及林下参五大供应商情况明细表如下:

人参干品:

2018年干参采购前五 单位:元

2017年干参采购前五 单位:元

2016年干参采购前五 单位:元

林下参:

2018年林下参采购前五: 单位:元

2017年林下参采购前五: 单位:元

2016年林下参采购前五: 单位:元

(三)根据回复公告,你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为4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96亿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采购林下参所致。请说明公司近三年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按消耗性生物资产细分类(林下参、人参种苗、其他作物)分别披露最近三年的管理主体、种植基地、种植年份、种植面积、种植数量、种植费用、生长周期、保苗率,以及预计或实际采收年份、采收数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

回复:

公司人参板块与同行业库存在存货特点上存在较大差异,自2014年因人参价格的合理回归,人参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低年限、高农残的人参鲜品、干品产品,在此背景下公司为了避免其时人参采购市场产品良莠不齐的现状,保证吉林省人参战略储备质量,公司于2014年始进行了林下参战略性人参储备。根据公司《人参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16-2018年公司人参产业整体布局为战略储备期向经济效益收获期转化,因此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分别为:0.0026次、0.0173次、0.0306次,预计将逐年好转。

2018度消耗性生物资产细分类情况表 单位:元

2017度消耗性生物资产细分类情况表 单位:元

2016度消耗性生物资产细分类情况表 单位:元

(四)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之外的其他人参存货,请补充说明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回复:

2016年、2017年、2018年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之外的其他人参存货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对比同行业公司益盛药业:

公司除消耗性生物资产之外的其他人参存货主要为人参干品库存,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如下:

1、吉林省是人参的主要产区,吉林省政府自2010年开始加大了对人参产业的推进和扶持力度,组建了人参产业推进小组,陆续出台了多项振兴人参产业的政策,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2009年进入人参产业,公司作为吉林人参龙头企业,正值中国人参产业因国外贸易打击而导致的产能过剩时期,在吉林省委省政府、通化市委市政府及柳河县政府的领导下,为了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公司对当时人参产能过剩部分进行了战略性储备(参考棉粮油),为稳定人参市场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的保证了中国人参的市场价格和市场周期的稳定,并有效的防范了参农盲目种植带来的社会风险、市场风险,促使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稳定做出贡献。公司人参干品库存为优等5年及5年以上园参为主,市场认可度极高,可变现能力强,但公司如将人参库存大规模向人参市场进行销售,可能会导致人参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整个人参产业产生巨大震动,因此近年来公司对人参干品库存并未进行大规模销售,每年仅向较大型的医药制造公司、药材批发流通公司进行部分销售,同时以近年来逐渐拓展连锁药店以及贸易公司等进行销售,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

2、人参作为地方性稀缺资源,随着国家保持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退参还林等政策施,园参栽培总面积呈逐年下降之势,园参产量持续下降;虽然行业内已开始实施平地农田种植,但平地农田种植人参生长年限较低(多数无法入药),所需的成本较高(租地或购买土地、培育土地、人工种植维护、同批人参需更换种植地等),且所种植的人参存在农残、重金属指标过高的情况,至使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人参价格从十几元/公斤、几十元/公斤、几百元/公斤、几千元/公斤不等,价格极为混乱。公司人参干品库存为优等5年及5年以上园参为主,无平地农田种植人参,根据公司《人参资源普查》显示园参以及林下参目前已经持续减少,将更为稀缺。同时,随着消费者保健意识、消费能力的提高,大健康领域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以及人参在医药、营养保健品领域应用的深化,人参类产品热别是高质量人参的终端消费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因此近年来公司对人参干品库存并未进行大规模销售,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

(五)请结合最近三年各类存货市场价格的具体金额、用途、市场需求数量,以及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至销售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具体金额,进一步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计算过程,分析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产成品存货及可售半成品存货的历史销售价格结合可查询公开市场价值的存货价格,综合公司在周边市场调研的结果,对相关存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得出对应存货的价格区间。在取得对应存货的价格区间后,公司根据存货类型,选取对应存货的中间价格作为其销售价格。

公司的存货的主要分为中药材及人参类存货。根据公司上年度销售中成药产品以及人参产品的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估算出假设将当前存货进行出售的情况下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后,用测算出来的对应存货的价格区间的中间价格,减去出假设将当前存货进行出售的情况下的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后,得出可变现净值,以此可变现净值与当前存货的账面价值比较,确认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则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人参干品,公司考虑到过去三年深加工产品销售价格以及附加值情况,如果用作深加工的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况,公司则将人参干品按照未来直接对外销售的价格扣除成本及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后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专业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估值,以评估价值扣除林下参成本以及未来可能存在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认林下参整体价值是否存在减值。

经过测算,公司过去三年的存货不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情况,未出现重大的毁损情况,因此,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况,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最近三年各类存货已按照库存具体金额、用途、市场需求数量,以及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至销售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具体金额等要求的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计算过程表上传报备。

(6)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付账款函证的具体数量与结果、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具体结果、公司生产本记录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对外部专家评估报告的复核结果,以及存货监盘的抽样方法、抽取数量与比例、盘点结果、账实是否一致等,是否对存货的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和披露等获取了充分、满意的审计证据。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对预付款项和应付账款进行函证,其中紫鑫药业采购款项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吉林紫鑫红石种养殖有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对四家公司预付款项函证比列分别为88.36%、99.86%、71.30%、94.28%,回函并确认占发函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对四家应付账款函证比例分别为76.62%、99.74%、80.55%、75.01%,回函并确认所占发函比例分别为76.50%、100%、100%、4.90%;

2、对未回函全部执行替代测试,包括查询采购合同、入库单、货物验收单、采购发票等,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确认金额百分比为23.50%、0%、0%、95.10%;

3、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电话访谈,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确认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交易以及交易的真实性;

4、查验公司成本计算单,分析并复算单月成本计算单的准确性,对照生产批记录,查验公司每个批次生产得到批复指令后的领用原材料、产品检验记录、产品验收入库等,未发现公司生产记录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5、对存货加权平均结转进行复核,分析是否存在差异,经测算存货原材料和产成品加权平均结转存在尾数差异,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6、查验公司会计政策,对存货计价方法的确认、摊销方法的确认等,结合公司生产分析是否适当;

7、对期末存货进行现场监盘,公司所有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我所人员现场监督盘点过程,同时对重要存货进行抽盘,根据存货的特点,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包装物等选取其中占比重要以及现场临时抽取两种方式进行抽盘,对产品的包装完整度、数量以及规格进行查验;林下参属于特殊产品需要在山上林下生长,面积较大,先是查询林下参所属地域,按照每个地域进行划分为,共计划分为12个地域,公司按照每个区域的几个方向进行选点查验每平方米数量,一个地域选取9-12个点进行抽盘,同时推算整体株数;公司存货实点数量均高于当时评估入账时估价数量;

(1)对紫鑫药业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等盘点抽盘比例及结果:

紫鑫药业母公司存货监盘比例为100%,抽盘(复盘)比例为:原材料为65.74%,库存商品为97.77%,包装物为26.90%,期末存货抽盘比例占总金额为88.00%,实点数量与账面数量保持一致;

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监盘比例为100%,抽盘(复盘)比例为:原材料为42.17%,库存商品为99.79%,自制半成品为84.61%,包装物为52.81%,期末存货抽盘比例占总金额为97.98%,实点数量与账面数量保持一致;

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监盘比例为100%,抽盘(复盘)比例为:原材料为78.64%,库存商品为76.46%,自制半成品为57.98%,包装物为21.30%,期末存货抽盘比例占总金额为74.68%,实点数量与账面数量保持一致;

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监盘比例为100%,抽盘(复盘)比例为:原材料为33.48%,库存商品为99.38%,包装物为56.61%,期末存货抽盘比例占总金额为94.97%,实点数量与账面数量保持一致;

吉林紫鑫愚拙药业有限公司监盘比例为100%,抽盘(复盘)比例为:原材料为71.96%,库存商品为99.98%,自制半成品为83.71%,包装物为83.74%,期末存货抽盘比例占总金额为95.21%,实点数量与账面数量保持一致;

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盘比例为100%,抽盘(复盘)比例为:原材料为95.50%,库存商品为98.86%,期末存货抽盘比例占总金额为73.59%,实点数量与账面数量保持一致;

吉林紫鑫红石种养殖有限公司监盘比例为100%,抽盘(复盘)比例(不含消耗性生物资产)为:库存商品为98.71%,期末存货抽盘比例占总金额为77.15%,实点数量与账面数量保持一致;

紫鑫药业存货总金额为610,908.90万元,上述公司存货合计金额为608,555.57万元,占总金额比列为99.61%,抽盘比例均达到70%以上。

(2)对林下参盘点抽盘比例及结果:

根据公司林下参生长及储存方式,我们对公司林下参生长的12个地块全部进行抽盘,每个地块抽取3-4个点进行查看数量,1个点按照1-5平方米不等进行查验人参苗数,并且选取适当苗数采挖确认人参是否真实存在,再按照一平方米平均棵数进行推算整体地块含有人参数量与账面进行核对,经过查验和推算公司每平方米人参棵数均高于当时评估入账时估价数量。

8、查询外聘评估专家的营业执照、委托评估协议书、估价评估资质、估价师职业证书,对评估人员进行电话访谈,了解评估所选用方法,估价师与公司是否独立等;

9、将评估报告中所描述每平米数量与实际监盘数量进行对比,分析评估价格是否市场销售价格,分析复核评估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不合理的情况;

10、查询公司借款抵押情况,是否存在存货对外抵押借款已逾期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事项所描述事项存在虚假、不合理迹象,我所针对紫鑫药业存货的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和披露所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满意的。

二、关于客户。根据回复公告,你公司2018年度第一大客户长春新银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润贸易”)、第四大客户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药业”)均为新增客户,第三大客户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莱斯美特”)为境外客户。

(一)关于新银润贸易。2018年度你公司对新银润贸易的销售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15.09%。根据天眼查查询,新银润贸易与你公司中成药第一大供应商亳州亳药堂均为长春银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润投资”)子公司,同受自然人黎伟、梁震实际控制。请补充披露:

1、新银润贸易采购公司人参的具体品类及明细,公司采购亳州亳药堂中成药原料的具体品类及明细。

回复:

长春新银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明细

亳州亳药堂2018年原料到货情况表:

注:2018年原材料到货情况明细已上传深交所备查

2、新银润贸易大额采购公司人参的最终销售情况、回款情况、上述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回复:

新银润贸易作为吉林省内公司,基于对人参产业的看好,同时对公司在人参产业的品牌高度认可,从公司以整块林下参地购买形式进行了林下参投资,公司销售林下参地相关款项已经全部回款。截止本回复日,经了解因尚未到林下参采收季节,新银润贸易并未进行采收,未实现销售。后续新银润贸易是否继续购买本公司林下参地或其他公司林下参地,是新银润贸易依自身发展规划、经营实际和对人参产业前景的判断来决定,因此公司与新银润贸易关于林下参的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采购亳州亳药堂中成药原料的使用情况、价款支付情况以及该等采购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回复:

公司与亳州亳药堂自2015年开始合作,已经合作多年,亳州亳药堂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公司中成药原材料,主要用于公司中成药产品,采购原料价款已经按照合同进行支付,根据公司与亳州亳药堂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与亳州亳药堂的相关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4、长春银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自然人黎伟和梁震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是否存在未予披露的利益安排。

回复:

经了解,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长春新银润贸易对医药行业进行了投资,基于对人参产业的看好,于2018年9月投资购买了公司位于延边州敦化市的敦化1号基地的部分林下参地块,同时鉴于公司在中成药行业产品质量的良好口碑和品牌形象,在征得公司品牌商标授权后(“紫鑫”字号使用期限自2019年5月7日-2024年5月6日),于2019年5月投资成立了吉林银润紫鑫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本公司医药产品其他公司医药产品。

根据天眼查、企查查及本公司核查显示信息如下:

名称:长春新银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震

成立日期:2013-10-21

经营范围:中药材、农副产品销售、收购及委托加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钢材、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经销高污染燃料);商务信息咨询;非金融性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品牌连锁经营与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中药材、农作物种植(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如下:

执行董事:梁震

监事:黎伟

经核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与长春银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自然人黎伟和梁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不存在未予披露的利益安排。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上述销售和采购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具体结果,对上述交易的真实性是否获取了充分、满意的审计证据。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果:

1)查询了长春新银润及亳药堂工商登记信息,长春新银润股东分别为长春银润投资有限公司和长春市聚承商贸有限公司;

2)对长春新银润和亳药堂进行函证,回函相符;

3)对长春新银润股东梁震进行访谈,公司与长春新银润不存在关联关系;

4)查询了长春新银润销售合同、出库单、交接手续、销售发票、业务回款凭证等;

5)查询了亳州亳药堂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论:经核查,我所针对上述交易的真实性所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满意的。

(二)关于尚品药业。2018年度你公司对尚品药业的销售金额为0.57亿元,占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27%。请补充披露:

1、尚品药业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根据天眼查、企查查及本公司核查显示信息如下:

名称: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来福

成立日期:2017-08-17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物制品、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中药高效利用技术的研究及技术咨询;茶叶、中药材种植;茶叶、花草茶及农副产品购销;颗粒花茶、甘草、中药材、农林作物产品购销及研发;荒漠生态综合治理及旅游开发;农产品新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农产品生物萃取(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进出品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

执行董事:徐来福

监事:王海林

持股比例:广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00%;徐来福持股比例5.00%。

实际控制人:高彩玲

经核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与尚品药业及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不存在未予披露的利益安排。

2、尚品药业大额采购公司人参的最终销售情况、上述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回复:

经了解,尚品药业主要客户为零售药店、中医中药馆及精致饮片批发零售企业,截止本回函日,尚品药业从公司采购的人参产品已销售约70%,根据公司与尚品药业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与尚品药业的相关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上述销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具体结果,对上述交易的真实性是否获取了充分、满意的审计证据。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果:

1)查询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大股东广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为徐来福,广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为高彩玲,未发现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对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函证,并取得回函,金额相符;

3)查询公司与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运输记录、销售发票、回款记录;

4)对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进行电话访谈,了解公司与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的真实性以及期后回款计划等;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论:经核查,我所针对上述交易的真实性所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满意的。

(三)关于香港莱斯美特。2018年度你公司对香港莱斯美特的销售金额为0.82亿元,占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16%。根据媒体报道,香港莱斯美特成立于2017年1月,出资人为吉林省长春市自然人徐某,注册地为一家秘书公司地址。请补充披露:

1、香港莱斯美特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经了解,香港地区注册公司时必须为第三方秘书公司办理业务,且公司年审报告、报税等相关业务必须委托秘书公司审计,因此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最初注册地址为秘书公司地址。

经核查显示信息如下:

名称: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月9日

业务性质:各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商务、国际贸易

公司经营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麽地道46号後座地下K铺

股权结构:法人独资

实际控股人情况:徐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经核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与香港莱斯美特及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不存在未予披露的利益安排。

2、香港莱斯美特采购公司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回款情况、上述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经了解,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人参提取物,保健品等产品进出口业务。进口商涵盖中国大陆、日本等,出口业务主要集中在美国、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等地区。主要客户为化妆品生产及销售、保健品销售及科研机构,下游客户合作较为良好。目前,香港莱斯美特采从公司采购的提取物产品已销售60%左右,2019年将陆续回款,剩余40%货品已有10%完成合同签订。鉴于目前国际贸易摩擦情况有待观察,公司相应调整缩减了人参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公司与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具体结果,并就境外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果:

1)查询公司与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条款约定等;

2)对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发生额及余额进行函证,已回函,金额相符;

3)与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法人进行电话访谈,了解公司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交易的真实性,期后回款计划等,预计欠款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全部结清;

4)查询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境外业务销售出口报关单、出库单、销售发票,检查对方签收验货单据,查询公司出口报关退税记录,公司销售货物出口报关单齐全、真实,货物真实离岸并经对方验收。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论:经核查,我所针对境外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适当的,所获得审计证据是充分的、合理的。

4、请你公司全面梳理并核查公司前十大客户与前十大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中,长春新银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亳州亳药堂医药有限公司均为长春银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他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无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5、请分别提供公司人参、中成药业务各自前五大客户与公司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货品交接凭证、资金交易凭证等资料作为备查文件。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人参、中成药业务各自前五大客户与公司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货品交接凭证、资金交易凭证等资料上传。

三、关于供应商。根据回复公告,你公司人参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均为自然人,2018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15.0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83.29%。

(一)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具体采购流程、与上述自然人的合同签订情况、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况、采购环节的内控制度的具体规定及是否有效执行。

回复:

公司人参采购主要以向本地贸易商采购的方式完成,在吉林省内有多个根据人参产地半径而形成的人参交易市场,如万良人参市场、通化人参市场、青河人参市场等,但由于林下参在土地中处于生长状态,所以采购林下参必须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即公司遴选合适的土地后,按照行业惯例采用预付采购款,由于林下参完全模拟野山参的生长环境的特性,对环境要求较高,在整个生长周期内,随着季节更迭,可能出现“倒春寒”等自然现象,而导致林下参出现大量“倒苗”的情况。如果公司在“观察期”过后未发现问题,最终进行交割与结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一般于春季与农户达成采购意向,经“观察期”确认林下参所生长的地理环境等无重大风险后,进行结算。林下参主要来自吉林省和辽宁省的参农种植户,采购计划由上市公司统一制定,子公司紫鑫红石种养殖公司具体承接。

公司专设人参产业中心,并制定了完备的人参产业相关管理制度,人参采购经管理层授权后由人参产业中心具体执行,人参产业中心组织架构如下图:

1、公司林下参具体采购流程及结算方式

(1)人参产业中心根据战略发展部对人参行业的整体分析及研究开发部所报告的《人参资源普查》的林下参资源情况、采购部实地勘察及近两年林下参市场情况预判林下参的价格,制定林下参年度采购计划。

(2)人参产业中心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年度采购林下参采购计划。

(3)年度林下参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采购部充分考察市场,比质量、比价格(询价、议价、比价),核查手续(林下多种经营权手续或林权手续),遴选出适合公司要求的林下参地块,遴选时需经过实地勘察,勘察时至少两人同行。

(4)勘察后符合公司采购条件的林下参地,经人参产业中心种植管理部审查通过的林下参地块进入勘察期,勘察期一般6个月,勘察期后采购部与农户达成采购意向,签订意向合同,支付预付账款,同时种植管理部将派驻工作人员到参地并对其监管,经种植管理部下一年度12个月观察,清查、核实林下参的数量、质量。不定期勘察、观察期间,种植管理部须做好勘察、观察记录并存档。

(5)公司监审部复审通过的林下参地,审查采购部与农户签订结算合同。监审部查阅林下参地的勘察记录,审查林下参地林下多种经营权手续或林权手续的合理性。

(6)经种植管理部18个月的勘察、观察;公司监审部复审后,数量及质量与意向合同相符且手续清晰的林下参地采购部进行结算,结算后林下参及林下参地所属权发生转移。

(7)公司监审部进入监督,以保证各环节有效执行。

林下参采购流程图如下:

2、自然人的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与上述自然人供应商均以签订采购合同,交易均以合同执行。

3、2018年人参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请提供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货品交接凭证、资金交易凭证等资料作为备查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上传与上述供应商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货品交接凭证、资金交易凭证、《林下参采购管理制度》等资料作为备查文件。

(2)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公司向自然人采购是否涉及现金支付、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内部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就上述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行为的合规性、成本费用核算的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果:

1)查询公司与自然人采购合同,分析合同约定相关条款;

2)查询公司采购林下参交接手续、付款凭证;

3)对自然人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已全部回函,金额相符;

4)对自然人进行访谈,了解业务交易的真实性、款项是否已结清、款项支付的过程等;

5)查询公司款项支付凭证、收款单位是否一致,查询结算合同,收款确认书,委托收款书等,款项最终自然人全部收齐,并非现金结算;

6)查询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报告,分析判断评估机构的相关资质,评估方法的选用、评估结果的确定的合理性;

7)检查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业务操作进行核对,为发现违反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上述交易不真实,支付行为不合规,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