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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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9-069 债券代码:136490 债券简称:16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红美01,债券代码:136490)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1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9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5.40%。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回售申报;若投资者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1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15日(因2019年7月1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红美01”,代码“136490”。

3、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30%。

7、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评级结果,与其他评级机构对公司的评级结果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不同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方法与体系、评级标准及评级观点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不同资信评级机构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牵头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10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9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5.4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4,回售简称:红美回售。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期: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1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7月15日(因2019年7月1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登记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1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期间利息。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16红美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惟纯

电 话:021-22300771

传 真:021-52820272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何太红

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