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7,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预计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量为不超过人民币21.70亿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4日。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1,794.60万元,具体包括: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评级

新世纪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18年11月23日出具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8) 011164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新世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三、 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八)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收款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8年末,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上海环境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城投,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截至2019年3月末,上海环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图: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城投,截至2018年末,上海城投持有本公司326,423,076股股份,持股比例46.46%。

上海城投成立于1992年7月,目前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市场营销策划,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设备租赁,投资咨询,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城投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上海环境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末,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 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分立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8号)核准,城投控股换股吸收合并阳晨B股,城投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环境集团承接原阳晨B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后分立出城投控股,由城投控股全体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取得环境集团股份/权益同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上海环境),并在上交所上市。

2016年12月23日,城投控股与阳晨B股实施换股,完成交易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部分,阳晨B股资产、负债、业务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本公司与阳晨B股同受上海城投的最终控制,故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字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796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字号为“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359339_B01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注1:根据2018年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将“应收票据”科目与“应收账款”科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科目与“应付账款”科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科目,下同;

注2:2018年8月,上海环境完成对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大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体现为合并报表商誉2,407.97万元。截至2018年末,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2,034.89万元,净资产为8,755.66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注:根据2018年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下同。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18年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主要企业范围及情况如下: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6年度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分立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8号)核准,城投控股换股吸收合并阳晨B股,城投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环境集团承接原阳晨B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后分立出城投控股,由城投控股全体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取得环境集团股份/权益同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上海环境),并在上交所上市。2016年12月23日,城投控股与阳晨B股实施换股,完成交易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部分,阳晨B股的资产、负债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收益及风险自合并日起转移至公司,公司与阳晨B股同受上海城投的最终控制,故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2017年度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7年7月18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蒙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3、2018年度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8年3月22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若水(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奉环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宁波奉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成都阳晨城投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参股了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上海云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股了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上海环境与上海云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故公司将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2018年9月3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上海环境绿色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金华雅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上海跃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上海科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公司新设了控股子公司上海维皓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四、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股本;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2018年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8年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2018年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计算。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节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

一、 财务状况分析

(一) 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总体结构及变化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从2016年末的1,189,158.46万元增加至2018年末的1,502,836.49万元,增加313,678.03万元,增长26.38%。

整体而言,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64%、81.78%和82.74%,公司的资产总体结构基本稳定。

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上述七项合计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6.58%、97.07%和95.24%。

3、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上述三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8.36%、97.91%和91.98%。

(二) 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总体结构及变化

单位: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05,705.13万元、607,491.91万元和769,739.49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45.28%、41.11%和46.18%,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72%、58.89%和53.82%,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2、流动负债的构成和变化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收款项、应交税费所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上述五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92.14%、86.19%和90.72%。

3、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和变化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上述两项负债合计占非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92.50%、79.58%和91.10%。

(三)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1、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51.78%、50.94%、49.06%和49.30%,呈现稳中下降的良好趋势。总体来说,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处在较合理的水平,整体偿债风险较低。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对比如下:

注:剔除最大最小值后计算平均值。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良好。

2、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1、0.62、0.90和0.91,速动比率分别为0.73、0.58、0.85和0.84,有所波动。

公司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能够为公司短期资金周转提供有力保障。另外,公司与各个银行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近年来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银行融资对公司的短期资金周转也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对比如下:

单位:倍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