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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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9-3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1)现金股利: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7,342,6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现金股利计359,335,660.50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2)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3股。转股后,公司股本从目前的1,437,342,642股增至1,868,545,434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7,342,6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437,342,64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68,545,43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6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2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68,545,434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183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10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4

咨询联系人:陆炜弘 俞小洛

咨询电话:0755-83252189 0755-82555946

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