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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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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 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立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股份数1,086,256,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9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1,069,190,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数17,065,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无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平均 梁峰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19-04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分别于2015年1月27日、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参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通过长江证券兴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并授权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江证券兴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光电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12月16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将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长江证券兴利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2015 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

2、截至2015年12月1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额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江兴利2号定向计划全额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72,639,2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发行价格为6.82元/股,获配金额为495,399,998.72元,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 2015年 12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16 日。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提前终止,或相关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份额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10%以上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长江证券兴利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4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通知,东旭集团、宝石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15,064,091股,与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阳海辉、王俊及其控制的资管产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1,214,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3%。东旭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30,563,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东旭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30,563,042股,占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54.88%。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