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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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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9-2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6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裁秦玉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03人,代表股份261,803,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298%。其中:

1、现场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31,648,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1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31,734,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52,309,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982%。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2,155,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31,734,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61,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63%;反对2,04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7%;弃权1,997,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68,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742%;反对2,043,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74%;弃权1,99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8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38,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75%;反对2,066,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92%;弃权1,998,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45,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02%;反对2,066,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00%;弃权1,99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9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2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7%;反对2,05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2%;弃权2,026,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33,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61%;反对2,0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0%;弃权2,026,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8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2%;反对2,091,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1%;弃权2,030,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5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18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83%;反对2,09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92%;弃权2,03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826,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14%;反对12,16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63%;弃权1,812,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33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813%;反对12,164,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541%;弃权1,812,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47,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428%;反对2,045,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956%;弃权1,922,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1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4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30%;反对2,045,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10%;弃权1,922,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27,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848%;反对28,113,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84%;弃权46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733,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714%;反对28,113,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440%;弃权46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4,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71%;反对1,909,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3%;弃权1,999,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40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81%;反对1,909,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9%;弃权1,999,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7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12%;反对1,922,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44%;弃权2,001,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86,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86%;反对1,922,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55%;弃权2,00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2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22%;反对3,920,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74%;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36%;反对3,920,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44%;弃权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91,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75%;反对2,077,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4%;弃权1,935,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97,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02%;反对2,077,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7%;弃权1,935,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808,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0%;反对90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5%;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315,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80%;反对90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91%;弃权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29,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6%;反对815,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6%;弃权1,858,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9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635,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81%;反对81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6%;弃权1,858,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补选陶然先生、唐娜女士、岳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补选陶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6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69,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114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补选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0,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1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07,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95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补选岳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0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2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01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49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上述第11、12、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杨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杨芳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该决议已于2019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9: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00在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0人,代表股份231,648,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91%。

2、现场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现场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本所律师现场审查,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4人,代表股份31,73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总裁秦玉峰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结束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761,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63%;反对2,043,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07%;弃权1,997,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68,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742%;反对2,043,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074%;弃权1,997,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84%。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738,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75%;反对2,066,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92%;弃权1,998,1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45,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302%;反对2,066,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500%;弃权1,99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98%。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726,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27%;反对2,050,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32%;弃权2,026,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33,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061%;反对2,05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200%;弃权2,026,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739%。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680,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252%;反对2,091,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91%;弃权2,030,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87,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183%;反对2,091,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992%;弃权2,03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825%。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826,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614%;反对12,164,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463%;弃权1,812,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33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2813%;反对12,164,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2541%;弃权1,812,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46%。

6、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47,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428%;反对2,045,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956%;弃权1,922,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4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130%;反对2,045,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110%;弃权1,922,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760%。

7、审议《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3,227,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0848%;反对28,113,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384%;弃权462,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33,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3714%;反对28,113,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7440%;弃权46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46%。

8、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894,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71%;反对1,909,2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293%;弃权1,999,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40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281%;反对1,909,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499%;弃权1,999,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221%。

9、审议《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87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012%;反对1,922,6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44%;弃权2,001,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386,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986%;反对1,922,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755%;弃权2,001,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259%。

10、审议《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725,0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22%;反对3,920,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974%;弃权1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036%;反对3,920,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944%;弃权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20%。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791,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75%;反对2,077,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34%;弃权1,935,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97,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302%;反对2,077,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707%;弃权1,935,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991%。

12、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808,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00%;反对904,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55%;弃权9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315,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80%;反对90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91%;弃权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8%。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9,129,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86%;反对815,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6%;弃权1,858,2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35,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881%;反对81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96%;弃权1,858,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523%。

14、审议《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4.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06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5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69,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1145%。

14.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000,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1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07,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950%。

14.3选举岳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54,505,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1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12,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496%。

其中,审议第 6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表决。第 11、12、13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孙广亮

律 师:

孙广亮

杨 芳

2019年6月18日